窑口镇2025年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5-01-07 15:42信息来源:寿县窑口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主要职责 机关职能 依据 实施部门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1 乡镇日常运转及相关事项办理和组织协调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1条 党政办公室 祝应春 0554-4429000 窑口镇人民政府一楼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起草乡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报告及其他文件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乡镇政府目标管理的制订、分解、督促检查和落实
2 负责镇、村农业、工贸、财政、税收、农村经济合作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 负责农业、工贸、财政、税收、农村经济合作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等相关法规 经济发展办公室 李兆虎 0554-4428903 窑口镇人民政府二楼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制定乡镇、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计划并督促落实
抓好乡镇市场、商业网点等第三产业的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
协调工商、税务、供电、金融、保险等部门,为农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乡镇党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及时掌握中央、省、市、区党委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好党建工作,及时提出新的党建工作思路,打造地区党建亮点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党建办公室 王喜刚 13966286151 窑口镇人民政府一楼西侧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做好党员发展及党员教育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年度党员统计工作
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配合开展好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的各类主题活动,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检查、考评工作,认真完成好街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4 负责街道民政办日常工作,做好日常民政材料的审核工作 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完成各种社会救济对象的审批前的各项手续,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具体实施救济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民政所 陶静 0554-4428905 窑口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大厅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做好救灾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灾情,发放好救灾物资和使用好救灾款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掌握本辖区内的各类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及时、公正合理地发放各种抚恤、优待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协助县民政局做好本辖区内的社团管理工作,协调社团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
开展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福利救济等工作
5 负责卫健、计生等领域公务服务 把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村居和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依托社区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卫健办公室 张东 0554-4429611 窑口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大厅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与辖区内村居和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导、监督、检查社区和单位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工作,在上级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街道计划生育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组织并指导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疫情防控,创卫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负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关爱女孩、全面两孩、生殖保健、健康素养66条的知识普及,避孕药具的供应管理和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依法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审核并负责上报《生育证》申请,协调落实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辖区居民奖励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协助上级政府卫健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6 负责信访方面工作 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办公室 方承全 0554-4428812 窑口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承办并反馈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信访事项
向街道所属各单位、各中心(部门)交办
7 建立实体化工作平台,发挥实战功能,加强对乡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力量的整合,有效集聚社会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相关服务职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治办公室 方承全 0554-4428812 窑口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指导辖区单位和社区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的防范工作
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
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定期、不定期检查防范工作
8 指导人民调解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和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司法所 刘德元 0554-4428906 窑口镇陈圩中心村司法所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及社 区矫正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9 负责财政收入,安排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及支出 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农业和其他收入的征收。协助税务部门搞好工商税收取工作,对应上缴的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严禁隐瞒,截留和挪用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 财政所 袁绪江 0554-4428485 窑口镇清明路财政所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依法加强预算外收入的管理。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财政部门在银行并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收入的管理
负责安排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及支出
10 负责就业、社保等领域公共服务 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人社所 方贤红 0554-4428200 窑口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大厅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熟悉业务流程,提供政策业务援助
切实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促进再就业
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企业职工参加城保、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1 负责文化领域公共服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制订本区域广播电视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法律法规 文广站 董波 15856456799 窑口镇清明路文广站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利用广播电视,传播科学种田、致富技术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紧密配合乡镇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板报专刊、文艺演出、展览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体育比赛,组织农村文化科技培训
协助行政执法机关管理本区域文化、音像市场,组织对本地区文化音像市场的日常检查和案件调查工作,执行文化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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