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18 16:52信息来源:寿县窑口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1〕22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规定,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加强农业保险经营费用管理,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保费补贴筹集和管理:
    (一)保费补贴筹集。种植业补贴比例:三区(包括叶集试验区)及两县(霍山县、舒城县):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投保人承担20%。其他三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能繁母猪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奶牛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县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农户特别是“五保户”、特困户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农户保费负担。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投保农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二)保费补贴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6号)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核拨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分配标准:

种植业补贴比例: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山县、舒城县: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投保人承担20%。其他种植业品种: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养殖业补贴比例:能繁母猪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奶牛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县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农户特别是“五保户”、特困户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农户保费负担。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投保农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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