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项目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其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按相关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由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落实。由专项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办法》(财农〔2013〕19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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