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 城市供养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1880元/人。
2.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800元/人,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120元/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全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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