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大顺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邀请招标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17:30信息来源:寿县大顺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大顺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 )的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寿政〔2018〕28号)和《寿县公管局关于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发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寿公管〔2018〕24号)等文件精神及县卫健办【2021】47号文要求,拟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寿县大顺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二、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建设地点:寿县大顺镇卫生院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施工企业垫资,审计后扣除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五、发包价格:49236.59元(以最终决算审计价格为准)。

六、支付方式: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七、建设工期:10个日历天。

八、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九、发包时间、地点及方式:本项目于 202404291000分(迟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在寿县大顺镇卫生院综合楼二楼会议室采用最低价定标。

十、资质条件:

(一)企业:企业具有相关建筑工程资质;

(二)项目负责人:独立法人。

十一、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报价表;

3、资质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单位已经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医院确认单:投标人统一勘察现场并提供医院确认单。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正常要求的;

5.不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6. 业绩达不到要求的;

7. 未参加统一实地勘察的。

)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童波        联系电话:0554-4797120 (正常工作日)

 

 

寿县大顺镇卫生院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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