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大顺镇卫生院采购麻醉机设备询价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1-12 15:08信息来源:寿县大顺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大顺镇卫生院以询价方式采购麻醉机1台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预算总价为人民币15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医疗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1

麻醉机

   源:

电压及频率AC220V50Hz

输入功率:  50VA

安全性: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Ⅰ类B型设备的相关要求

      声:设备在正常工作时噪声不大于65dBA

    

氧气供气压力:0.32MPa0.6 MPa

主机部分:

主机结构:不锈钢台面美观耐用表面方便清洁

            超宽容积的抽屉,更多的储物空间

            抗静电脚轮带刹车制动系统,移动轻便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紧闭、半紧闭、半开放吸入式麻醉

工作方式:气动电控

工作模式:压力控制、容量控制、手动控制

双管流量计:     

氧气(双管)0.0L/min1.0L/min1.0L/min10.0L/min

快速供氧:

快速供氧范围25L/min75L/min

蒸发器

同品牌高精度蒸发器,安氟醚、异氟醚、七氟醚任选一只

流量、压力、温度自动补偿功能

自锁功能

输出麻醉药物浓度调节范围:异氟醚和安氟醚为05%,七氟醚为08%   连续可调。

呼吸回路:

一体化设计、集成呼吸回路,减少麻醉药物消耗

回路吸气阻抗、呼气阻抗在30L/min流量下均不大于0.6kPa,更换方便快捷

整体回路采用金属材质,可以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

    箱:

成人、儿童风箱可选一件

上升式风箱,可以直接观察病人实际呼吸状况,保证安全

麻醉呼吸机:

监测显示:      高清晰数码管显示

监测参数:      潮气量、呼吸频率、吸呼比、气道压力峰值、

●呼吸模式:      IPPVMAN

●呼吸频率:      2/分钟~99/分钟

●吸呼比:        1:851,连续可调

●潮气量:        0,501500mL(采用涡轮式流量传感器)

●分钟通气量:    不小于16L/min

气道峰值压力:  09.9kPa

安全性能:

麻醉呼吸系统最大安全压力:6kPa

高压限制:当气道压力超过上限设定值时,呼吸机自动进行限制,保证了气道  压力不能继续升高,以保证患者的安全。

气源压力不足报警:当供氧压力低于0.2MPa时有高优先级声响报警,持续时   间大于7秒,声强大于60dB(A)。

●气道压力上限报警:2kPa~6kPa,连续可调;当气道内压力超过预设值时  即有声音报警和屏幕文字显示,并且由吸气相切换为呼气相

●气道压力下限报警:0kPa~2kPa,连续可调;当气道内压力低于预设值时,延  4秒~15秒(报警延迟不超过15秒,有声音报警和屏幕文字显示

报警静音:报警静音(氧气供应不足报警除外)时间不大于120秒,到时设    备自动恢复报警功能。

报警恢复:报警条件消失后,报警装置自动停止报警。

 

1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5000.00

2、其他

 

1)、质保期≥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四)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

(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所投产品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规定对所投产品进行报价。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大顺镇卫生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2.投标人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招标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或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按流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3.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4.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

5.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须有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或拿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8.提供所投产品彩页(提供生产厂家自制成册的宣传彩页);

(九)本单位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大顺镇卫生院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五、报价方式(现场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在2024011509:0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大顺镇卫生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开标时间:202401 150900分。

(三)开标地点:寿县大顺镇卫生院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位:寿县大顺镇卫生院

  址: 淮南市寿县大顺镇020县道

联系人:路童波        

联系电话:0554-4797120       

寿县大顺镇卫生院

2024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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