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1.省民生工程项目。2019年,为全县151名0至14周岁(2005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下同)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6名0至14周岁的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提供救助,为14名0至14周岁的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2.中央彩金项目。2019年,为75名0至6周岁(2013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的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和已植入人工耳蜗、已适配助听器的听障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其中符合条件的肢体(脑瘫)残疾儿童适配矫形器。
(二)补助标准
1.省民生工程项目
(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按6∶4分担。
(2)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适配其他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2.中央彩金项目
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15000元,适配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2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3.扩面部分
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超任务部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