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
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重点是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标准、审批程序、年度任务等,让全体村民知晓;
2、符合条件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申请书;
3、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镇政府对各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5、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
6、.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
7、各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订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