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16:50信息来源:寿县双庙集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2021630日前,全镇实现缴费人数21779,人均缴费300元以上。

二、参保对象范围

凡本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按照本办法参保缴费。

三、保险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 元、900元、1000 元、1500 元、2000元、30004000元、5000元、6000 元共14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费后,政府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县财政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政府代缴保险费。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截止期限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重度残疾二级及以上人员,县财政继续为每人每年代缴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满49周岁县财政继续为每人每年代缴1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县财政继续为每人每年代缴5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符合享受两个及以上代缴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种代缴政策。政府代缴人员退出以上特殊困难人员序列后,保险费由个人按年缴纳。

四、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切实稳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确保现有政策稳定,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各村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镇人社所、各村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业务经办机构。寿县农村商业银行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的设立、保险费划扣、归集与入库等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省政府民生工程之一,征缴任务的完成和人均缴费水平是省、 市、县三级民生考核的重点指标。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管职责划转的认识,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压实责任,平稳有序高效推进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加强领导。各村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把手亲自抓,社保协理员具体抓,提早安排,迅速行动,打好集中缴费攻坚战。

序时推进。县政府要求,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续保缴费任务,3月份完成任务40%4月份完成70%5月份完成90%6月份完成100%。 各村、街道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序时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任务。

强化调度。建立通报制度,按照县政府和县民生办时间节点要求,镇政府每月对各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各村缴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跟踪调度,并纳入干部绩效考核。

提升服务。寿县农商银行要做好参保缴费和信息变更服务,在缴费高峰期要增设窗口,为群众参保缴费提供便利,加强网银、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新型缴费方式的宣传,方便外出务工等缴费不便参保人缴费。镇人社所及时向村委会提供未缴费人员名单,方便村级经办人提醒参保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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