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刘岗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刘发﹝2023﹞39号
关于印发《刘岗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刘岗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寿县刘岗镇委员会
寿县刘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 月8日
刘岗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秸秆禁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着力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县禁烧政策,实行全年度、全时段、全镇域、全面(含垃圾、落叶等废弃物)禁烧,力争实现全年卫星遥感监测和省市巡查督查“零火点”的总体目标,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任政委、指挥长,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指挥调度年度禁烧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切实把抓好秸秆禁烧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政治担当,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继承发扬好以往行之有效禁烧方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高质量完成禁烧年度目标任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包保机制
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各村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组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村民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全面实行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镇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包村,其他班子成员全部落实包村领导责任以及点长责任制;调整充实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见附件1),统一领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成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的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各村民组长,负责本村民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镇主导、村负责、组为主、户联防”机制,强化镇、村、组三级管理责任主体地位和网格化管理模式。村民组全面落实包保到具体田块,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镇包保领导要到所包村做动员部署、检查、督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抓好政策、措施和人员落实。全面落实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要细化到田、责任到人。
(三)加强巡查监管,做好重点防控
各村要持续保持严防死守的高压态势。一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确保每一地块、路段、沟道等都有人监管,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二要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管控,对街道、机场周边、省道两侧,以及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三要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效率。乡镇要安排专人盯控蓝天卫士,提升盯控质效,严格盯控纪律。对发现的火点,各村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迅速调集人员赴现场扑灭,对镇级盯控发现处置不及时(或县级盯控发现反馈后不及时处理)的农地过火情形纳入镇火点统计。
(四)落实分类管理,消除焚烧隐患
一要实行非托管田块科学还田。对所有非托管田块原则上必须进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各村要通过加强农机管理、巡查督查,正确引导非托管田块秸秆还田措施落到实处。对非托管田块具备打捆离田条件且承包人要求离田的,要签订承诺书,限期完成打捆离田。各村要从源头抓起,所有农机手必须持《农机操作合格证》规范作业,割茬高度低于10厘米,秸秆粉碎长度小于5厘米。
二是科学推进托管田块打捆离田。对托管田块具备较好机械打捆条件的,要大力推进秸秆打捆离田;对机械打捆条件较差、打捆效益不高的,各村要根据田块情况、市场行情科学指导,能打捆的尽量打捆,打捆团难的要提前安排粉碎还田;切实做到“四离一集中”(枯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在夏收结束后,各村要集中一个月进行秸秆焚烧隐患清理集中攻坚,攻坚期满逐村开展验收和分类还田、离田情况绩效评价,对验收不合格的重新进行清理;对绩效评价不达标的,责令要求整改。解决好农民秸秆处置痛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大力发展“大托管”,让承包户能够享受农业生产平均成本降低和惠农政策支持的双重利好。
(五)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移风易俗
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持续开展禁烧宣传教育,通过倡议书、通告、标语、宣传车(每个村要出动宣传巡逻车不少于2辆)、应急广播、大喇叭以及微信、手机短信、科技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宣传动员,全方位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违规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杜绝祭祀焚烧造成的农地过火引燃现象的发生。要加大安全知识普及,防止农机失火引燃秸秆等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千方百计引导群众自觉承担禁烧的责任和义务,做好责任田秸秆、杂草的收集拉运,切实清除地块焚烧源。学管中心要向中小学生广泛宣传粮食安全和禁烧的意义。通过全方位集中宣传,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
(六)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奖惩兑现
1.查处违法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全年时限内,凡发现焚烧现象的,每起处罚不高于2000元,并交纳1000元保证金;未被及时发现的,实行黑斑倒查,予以上述同等处罚。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禁烧奖惩。村禁烧工作经费与火点挂钩,镇政府根据火点情况进行考核清算,被发现1处火点的,禁烧经费按核算资金扣减2000元。
3.严格失责惩戒。新实行禁烧人员失职失责惩戒机制,对卫星通报火点并核查属实的,每个火点扣除村主要负责人、包组负责人500元绩效;对被省、市、县巡查发现确认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村主要负责人、包组负责人500元绩放;被确认为全市、全县或全镇第一把火的,一次性扣除村主要负责人1000元绩效,绩效扣减工作由镇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镇主要负责人、村包保领导绩效扣除办法由县政府制定,不在镇工作方案内重复。
4.加强先进激励。秸秆禁烧工作纳入2023年度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考评,由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于年底前,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拟表扬的先进村,经相关审定程序后予以表扬激励。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给予一、二、三等奖的村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优”。
5.落实资金保障。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点长、工作队员和工作人员,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与一次性工作奖励挂钩。参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村(组)干部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保证金实行等额奖励,并纳入村干部月绩效考评。镇统筹资金安排,用于保障禁烧期间工作人员的交通工具、误餐费等经费支出。
(七)严格督查调度,完善巡查机制
镇成立2个督导执法组,负责开展全镇范围的禁烧工作督导检查与违法处罚工作。并对镇村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效能督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通过镇信息平台和效能群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各村要抽调精干人员和基干民兵相应组建禁烧工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每村均需配备鼓风设备、灭火器、消防灭火拖把等物资,有条件的村可以配备无线水枪、锂电背式打药机用于处置突发情况),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及时处置焚烧火情并开展事后调查处理。
四、奖惩措施
对全镇出现“第一把火”的,按相关程序给予包组村干部免职处理,村书记公开检讨、通报全镇,扣除包组村干部、村书记和村民组长年度保证金,约谈包村镇领导和包村点长。对被认定为全县“第一把火”或凡被卫星遥感通报的或上级督查发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所在村书记、包组村干部免职处理(依法依规按程序履行手续),镇包村点长到村主持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相应的问责、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扣除包组村干部、村书记和村民组长年度保证金。对在禁烧工作中擅自脱岗缺位的,视情节给予问责、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刘岗镇2023年秸秆禁烧指挥部组成人员;
2、刘岗镇2023年秸秆禁烧镇干部包保责任一览表;
3、刘岗镇2023年秸秆禁烧村干部包保责任一览表
附件1
刘岗镇2023年秸秆禁烧指挥部组成人员
为扎实开展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对镇秸秆禁烧指挥部组成人员做如下调整:
政 委:陈 勇
指 挥 长:李大庆
指 挥:王 军、石曙红、方良保、王帮习、宋中考、张娜娜、陈传侠、张 义、高 静、顾佳卉、王延全、魏仁义、李 霄、杨 腊、程学东、胡金和、汪湘湖、李明、杨家国、刘应鹏
成 员:陈黎明、郝泽平、王朝彬、李明(应)、孔祥龙、刘 桃、徐晓夏、顾 涛、张落实、陈秀梅、张以群、张庆桥、徐建文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 霄
成 员:权金传、周遵梅、郑冬梅、杨梦雪、杨海艳、王瑶、张玉好、吴化良、彭胜、孔令好。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党政办。
指挥部下设机构:
督导执法组:
第一组: 组 长:王 军
副组长:李海生
成 员:韩乐乐、钱 燕、黄昊媛、胡 政、丁艳艳、胡政、姚德懿、余君、李勇(消防警)。负责沈郢、付楼、汤岗、三义、塘面、大拐、刘岗等村督导执法。
第二组: 组 长:方良保
副组长:张德安
成 员:刘传文、王宇麟、曹英燕、李雪峰(消防警)。负责郑岗、双枣、上楼、眠虎、陈楼、烟店等村督导执法。
指挥部及各组成员因各组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刘岗镇2023年秸秆禁烧镇干部包保责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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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别 |
包保领导 |
点 长 |
禁烧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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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岗村 |
陈 勇 汪湘湖 |
徐晓夏 |
唐娜、杨丙国、刘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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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面村 |
李大庆 胡金和 |
王朝彬 |
韩维友、李勇、吴久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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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岗村 |
王 军 |
孔祥龙 |
汪其中、杨泽明、张晋生、胡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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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店村 |
方良保 |
张庆桥 |
杨家国、郑洋洋、李敏、王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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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楼村 |
宋中考 |
顾 涛 |
李明、林璐、吴化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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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楼村 |
张娜娜 |
张落实 |
刘世春、贾永、李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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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村 |
陈传侠 |
陈黎明 |
梁焱、袁孝红、张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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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楼村 |
张 义 |
徐建文 |
吴爱、张黎明、王丽娟、刘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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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郢村 |
高 静 |
张以群 |
张干、吴安冬、周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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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拐村 |
顾佳卉 |
陈秀梅 |
楚玉芳、徐新月、刘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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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虎村 |
魏仁义 |
刘 桃 |
谈郑、方鹏飞、毕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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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岗村 |
杨 腊 |
李明(应) |
李魁、张永梅、王紫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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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枣村 |
李 霄 |
郝泽平 |
吴良好、吴宝同、刘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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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刘岗镇2023年秸秆禁烧村干部包保责任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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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干部 |
所 包 区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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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
王 军 孔祥龙 |
吴成功 |
土城、埝 面、西范、下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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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文 |
基田、王郢、枣林、冲西、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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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好 |
张寨、汤洼、松岗、南岗、新建、梨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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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 强 |
下松岗、油坊、朱岗、瓦房、小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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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敏 |
刘岗、祝楼、祝滩、下代岗、下郢、仓屋、贾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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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杰 |
代岗、圩子、贾圩、古井、高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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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宏 |
大坝、曹坊、马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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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剑 |
电站、鲍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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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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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杰 |
店头、陈郢、张郢 |
|
李 敏 |
西楼、老圩、油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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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良国 |
郑岗、潘岗、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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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 勇 |
双塘、胡庙、大塘、下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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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厚菊 |
李树、老郢、营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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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厚祖 |
小圩、柳树、川塘、赵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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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圆圆 |
桥郢 |
||
|
王小超 |
大郢、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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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 |
胡金和 |
张立新 |
温冲、新庄、塘面、六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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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多卫 |
沈岗、北郢、林场、南郢、罗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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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培雪 |
东仓、下坝、小冲、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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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娜娜 |
罗东、罗西、老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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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 青 |
大郢、新房、王郢、后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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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维 |
红郢、苏庄、土城、双土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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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磊 |
毕圩、孙仓、豆岗、刘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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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路线 |
刘科、瓦南、瓦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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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岗村 |
杨 腊 李明(综) |
赵 成 |
古井、西湾、北郢、桥南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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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其 |
汤岗、砖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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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玲 |
新圩、杨井、西仓、新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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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龙 |
曹堰、务坊、务北、天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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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良好 |
埝西、西郢、平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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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祖海 |
曹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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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凤英 |
大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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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芝敏 |
油坊、塘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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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村 |
陈传侠 陈黎明 |
张世柳、范斯然 |
下老家、古堆、新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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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忠明 |
北仓屋、汪老郢、北家、老集、小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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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德 |
仓库、西大郢、油坊、张岗、小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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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帮传 |
班郢、塘南、马郢、梁圩、东西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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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美 |
南家、柿园、下土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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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
方圩、老圩、土城、方小郢、东冲、刘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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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桥 |
上老郢、杨圩、西仓、三土城、方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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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楼村 |
张 义 |
杨德文 |
六埝、桃元、塘嘴、老家、棉场、元庄、河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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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伟 |
老圩、楼郢、后郢、柿元、葛郢、方庄、油坊、方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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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培根、徐玉梅 |
杨郢、陈圩、西郢、余冲、邱郢、上郢、梅小圩、岗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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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培松 |
付楼东、付楼西、小庄、小河、大河、庙拐、大庄、红庄、曹岗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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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剑东 |
曹坊、杨楼、小圩、汪坝、曹岗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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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迁楠 |
坝岗、北柿元、裴郢、张小郢、小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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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楠 |
林场、枣林、关塘、下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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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干部 |
所 包 区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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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楼村 |
张娜娜 张落实 |
张欢、沈囡囡 |
叶圩、严店、罗岗、黄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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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传杰 |
岗边、胡郢、关各、马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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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 梅 |
旗杆、柳树、岗西 |
||
|
陈 明 |
下大塘、小店、东圩、油坊 |
||
|
陈月华 |
东塘、小楼、陈楼、南楼 |
||
|
陈祥、李曼 |
土城、南圩、前岗、小冲、北圩、郭郢 |
||
|
大 |
|
沈荷美 |
上胡岗、下胡岗、大郢 |
|
郑 东 |
乌龙、李岗、老家 |
||
|
赵克梅 |
瓦塘、毕店、小圩、小郢 |
||
|
陈华伟 |
班郢、路西、高塘、金洼 |
||
|
郑 巧 |
枣林、郑楼、松岗、曹坊 |
||
|
梁璐璐 |
庙庄、南岗、大拐、下郢 |
||
|
陈路路 |
竹东、竹西 |
||
|
双 |
李 霄 郝泽平 |
韦成春 |
大埝组、上郢、胡楼、埝岗组 |
|
高 松 |
双枣、古堆、沈圩、下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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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艳峰 |
塘面、下东、下西、小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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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环 |
大岗、岗东、下郢(北)、坟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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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文贤 |
汪元、上楼、后冲、胡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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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波 |
西楼、西圩、小圩、桃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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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灿 |
陶圩、新圩、下郢、林场、 |
||
|
烟 |
方良保 |
张明、张世丽 |
河沿、孙圩、柿元、罗郢、李岗、烟店林场 |
|
杨跃进 |
小拐、老圩、罗东、大圩、东家、未岗、小拐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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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莉 |
烟店、李冲、西郢、后郢 |
||
|
张庆松 |
老家、庙岗、油坊、吴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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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芹 |
潘昌、坝王、西范、杨岗、大庙、薛洼 |
||
|
汪凯 |
汪老家、陆郢、汪圩 |
||
|
唐立猛 |
大庄、石塘、罗西 |
||
|
上 |
宋中考 |
汪子兵 |
西岗、大坝、大郢、东塘、陈塘、王郢 |
|
徐 幸 |
王埝、竹塘、小圩、破楼、陈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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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 浩 |
小集、西郢、前集 |
||
|
齐姣姣 |
古堆、新庄、墩塘、东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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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 扬 |
臧郢 、庙庄、大岗、小岗、塘面、圩东、圩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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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茗 |
上楼、下西、下东、孙郢、后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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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云霞 |
长沟 |
||
|
沈 |
高 静 |
杨 卫 |
草岗、新庄 |
|
吴安冬 |
前郢、锥岗、响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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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俊 |
张湾组、陶元、火龙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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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成来 |
陈岗组、李元、桥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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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宇 |
堰嘴、小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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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维燕 |
老郢、黄仓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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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同倩 |
夹道、沈郢、油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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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眠 |
魏仁义 |
胡 启 |
庙庄 |
|
李 永 |
老湾、书房 |
||
|
刘道凤 |
眠南、眠北 |
||
|
盛山兵 |
刘岗、新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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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云 |
西店、东店 |
||
|
李 敏 |
马塘、石河、上郢 |
||
|
张磊 |
小庄 |
||
|
毛星星 |
善郢 |
||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