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21 14:50信息来源:寿县刘岗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高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使我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处于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一)2017年底,全省婚检率达85%,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全省婚检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

(二)2017年底,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7%左右、农村在95%左右。

(三)2017年底,全省农村以乡镇、城市以街道为单位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卡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相关疾病监测任务,有效控制免疫针对性疾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

(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孕产妇给予人均300元的补助,进一步简化发放流程,方便群众。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新农合平台直接减免费用。县域外分娩的产妇凭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新生儿免疫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用于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工作,不断完善接种门诊的条件和管理,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确保并努力提高接种率和建卡率。

三、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与补助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1:1分担。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标准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适龄儿童人均接种22剂次,每剂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用于专项服务支出。

2、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由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或季度)核拨。

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费用发生时由疫苗接种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按月(或季度)核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住院分娩和疫苗接种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助产服务机构和预防接种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留存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年度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定期组织考核。 各地要按照省民生工程的要求,定期上报工程执行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分配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扣减其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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