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政协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函
郑洋洋代表:
您在寿县政协十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修建刘岗镇室内体育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建设用地还没有落实,加之建设场馆投入资金量较大,需作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申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镇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项目资金,完善我镇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室内体育馆的建设,为促进我镇全民健身事业的不断发展奠定基础。
办复类别:B类
联系人:张娜娜
联系电话:0554—3178311
寿县刘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