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庵镇2024年农业环境保护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09 11:02信息来源:寿县茶庵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农技站

三、服务对象

农村居民

四、服务流程

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0554-31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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