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庵镇2024年农业环境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农技站
三、服务对象
农村居民
四、服务流程
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0554-316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