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塘扩容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根据新增塘容大小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新增库容不足5000方的,不予补助;达到或超过5000方的,每口补助5000元;每增加新增库容5000方补助5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2.渠道清淤疏浚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根据渠道等级和长度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干渠、分干渠每公里补助1万元;支渠每公里补助5000元;分支渠每公里补助2500元;斗渠每公里补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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