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水利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镇水利站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0554-31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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