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9 10:20信息来源:寿县茶庵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水利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镇水利站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0554-31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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