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畜牧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乡镇政府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办理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定
七、咨询方式:0554-3169001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