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庵镇组织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和净化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5 16:04信息来源:寿县茶庵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畜牧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乡镇政府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办理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定

七、咨询方式:0554-31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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