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茶庵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5 16:02信息来源:寿县茶庵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材料 补助对象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建制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2、项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经乡镇水利站(或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水利站

三、服务对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出资方

四、申报材料

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2、项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经乡镇水利站(或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镇政府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办理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八、咨询方式:0554-31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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