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茶庵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度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当年的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缴。具体收缴方式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定。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社保所
三、服务对象
农村居民
四、办理流程
收缴期间,由居民自愿到所在村委会缴纳,再由各村统一上缴到镇农合办
五、办理时限
每年发布时间为主
六、咨询方式:0554-316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