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茶庵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5 15:48信息来源:寿县茶庵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度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当年的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缴。具体收缴方式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定。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社保所

 

三、服务对象

农村居民

四、办理流程

   收缴期间,由居民自愿到所在村委会缴纳,再由各村统一上缴到镇农合办

五、办理时限

每年发布时间为主

六、咨询方式:0554-31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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