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茶庵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5 15:42信息来源:寿县茶庵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当年的发放对象为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经申请和审定的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本人户口簿: 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其他证明材料:重度残疾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银行卡号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需注明关系)

5.监护人户口本: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

6.监护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7.《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填写,一式三份。

五、法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处或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  各地要建立健全逐级审核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一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服务对象 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处,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0554-31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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