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寿县医保局召开医保四项民生工程政策宣讲暨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问答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4-06 17:24信息来源:寿县茶庵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2033号)、《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寿政〔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寿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寿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共同研究制定了《寿县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共同研究制定了《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寿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现在请发布人就我局2020年牵头实施的医保四项民生工作政策,向大家做个介绍:

发布人: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同志们,大家好,现向各位介绍医保局2020年寿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保四项民生工程政策。

一、寿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待遇

(一)门诊保障待遇

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次封顶线为33元。以人为单位,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慢病保障待遇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人均年度起付线300元,申请一个病种报销限额为2000元;申请二个或以上病种报销限额为4000元。

(三)住院保障待遇

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省内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在上述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年度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分娩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10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五)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 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

二、寿县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一)“351”政策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二)“180”政策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351”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口出院时,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支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支付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三、寿县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不论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在获得城乡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等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5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在获得城乡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等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0000元。

3.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患规定的大病或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在获得城乡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等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5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8000元。

4.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执行,救助标准为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三)救助程序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本着及时、有效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一站式”即时结算。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受理即时结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2.非“一站式”结算。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大病保险结算单原件。

 

答记者问

    1、请问,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

答:(一)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城投大厦)医保局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请问: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3、请问: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有变化吗?

    答:2021年城乡居民缴费方式有变化,参保人可以选择线上缴费,或代他人线上缴费,实现疫情期间“无接触,零跑腿”的办事方式。

    4、请问: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如何在线上缴纳?

    答:手机下载皖事通APP或关注“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登录后选择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现线上缴纳。

    5、请问:线上缴费如遇问题如何处理?

    答:线上缴费时如发现个人参保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不准确,或查询不到个人信息请选择线下更正个人信息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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