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评议公示、审定公告、备案标注、颁发脱贫光荣证”的程序,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的,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摘自皖办发〔2016〕44号文件)(附2:贫困户脱贫流程图)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