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中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的要求,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本县户籍或一方为本县户籍,且生育子女在本县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夫妇生育子女均为单胞胎的,按照出生存活子女数自然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3周岁以内进行申请(申请及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寿县),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一)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夫妻中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寿县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二)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三)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生育登记凭证。
五、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所有申请人均可通过“健康淮南”微信小程序申报育儿补贴,或由户籍地村居经办人员代为申报。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人员,下同)需在线上审批通过后填报《寿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附件1),到户籍地村(居)、乡镇或县卫健委盖章,所在单位再根据《寿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盖章版)及申报材料进行发放。
其他人员线上审批通过后无需线下盖章,等待统一发放即可。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从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中解决。
(二)其他人员育儿补贴由县、乡财政1∶1承担,育儿补贴申请受理后,乡镇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育儿补贴申报工作;县卫健委依据审核结果,向县财政提出资金申请,由乡镇完成育儿补贴打卡发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资格确认准确,对象应享尽享,资金足额发放。要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安全和管理规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虚报和冒领一次性育儿补贴资金,卫健、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一经查实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