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15:34信息来源:寿县安丰塘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3〕17号)精神,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25元/人提高到784/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8元/人提高到755/人

1. 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补差救助。在原低保保障金额基础上月人均增发30元。

2.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分档救助。补助标准调整后,一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10元;二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00元;三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30元提高到35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 城市供养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840元/人。

2.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8160元/人,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600元/人。

三、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提高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pdf

 

 

                                                 寿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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