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丰塘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丰塘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
现将《安丰塘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防止表面化部署、一般性安排,务求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落地见效。贯彻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镇安监办。
中共寿县安丰塘镇委员会
寿县安丰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安丰塘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
15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提出15条措施。参照县安委会做法,结合我镇实际,细化分解了十五个方面、36条具体任务、58项具体措施,形成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实施细则。
一、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4月初,提请镇党委会议学习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
(2)提请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
2.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6月底前,结合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要求,提请镇党委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
3.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奖惩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4)重点时段会同派出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镇美丽办。
(5)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提请镇党委政府表扬激励。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
4.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
(6)每季度,提请党委会议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
5.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7)6月底前,结合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要求,提请党委会成员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6.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
(8)6月下旬前,制定镇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9)提请镇政府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按要求提交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
7.主要负责同志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10)每季度,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上报。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
8.其他领导干部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11)第三季度,提请镇主要领导在镇党委会议上安排布置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
(12)重要时段提请各位分管领导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安委会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
(13)每季度提请镇政府各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
(14)1月、3月、4月、9月、10月,在春节元旦、清明、五一、十一、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夕,以及在雨雪冰冻、汛期、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召开安全风险会商会议,组织开展走访。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镇安委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每月定期梳理汇总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典型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单位,月初进行通报。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0.各有关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6)6月中旬前,制定印发《安丰塘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
12.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
(17)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风险管控、全链条安全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责任单位:镇经发办、安监办、派出所、学管委、人社所、水利站等。
(18)《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后,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开展执法。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协同责任单位:经发办、市场监管局。
13.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9)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查检查,及时通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对事故上升、问题突出的村居、部门及时发出事故警示通报或提示函。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4.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1)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在履职中涉嫌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规定,上报县应急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5.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22)根据县应急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提请县政府审批后印发文件,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责任单位:安监办。
(23)日常检查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七项职责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6.发生重特大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4)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结论要求,严肃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责任。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在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严肃调查是否存在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7.实施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惩戒力度。
(26)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严格实施相关行业“职业禁入”,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7)落实最高检“八号检查建议”。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司法所。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18.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
(28)4月下旬,制定印发我镇大检查方案。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9.盯紧守牢危化品、道路交通、燃气、建筑施工、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29)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
(30)严厉打击道路违法运输行为,狠抓重点执法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营时动态监控不在线、出租车违规经营,严重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
(31)落实工信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遏制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经发办。协同责任单位:派出所。
(32)6月底前,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12月底前,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住建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3)开展建筑质量安全“两扫、两铁”行动,推进用作经营的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12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任务。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办。协同责任单位:环保办、经发办、民宗办、民政办、卫健办、派出所等。
(34)全年,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牵头责任单位:消防队。协同责任单位:消委会成员单位。
(35)以有限空间等为重点强化工贸领域安全隐患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办。协同责任单位:经发办。
(36)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20.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整改。
(37)9月底前全面排查,12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消防队、经发办、卫健办、民政办。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1.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38)9月底前形成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牵头责任单位:发改办。协同责任单位:经发办、住建办。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2.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资质管理。
(39)按照《寿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和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规定,10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住建办。
(40)12 月底前,持续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危险化学品)产品等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办。协同责任单位:经发办。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3.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
(41)9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牵头责任单位:人社所。协同责任单位:安监办、工会。
(42)10月底前,加强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宣传教育。牵头责任单位:人社所。协同责任单位:安监办、工会。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4.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3)4月底前,全面推行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办。协同责任单位:经发办、水利站。
25.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44)6—7月,开展自查自查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26.整治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走过场。
(45)每半年通报一次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7.强化精准执法。
(46)严格落实县乡两级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7)对典型事故暴露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8.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48)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9.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
(49)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执法队伍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办公室。
30.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50)9月底前,开展一次执法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专题分析,发布优秀案例,发挥典型指引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1.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51)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内部员工、群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
(52)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等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2.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53)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办奖励办法》,适时召开举报协调会,研究审议举报事项核查及奖励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兑现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3.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54)结合执法检查,常态化宣传举报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按规定兑现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34.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
(55)经查实的瞒报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高限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协同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5.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56)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动态调整安全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线上培训、网上审批、群众举报等方法,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7)既要严格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大等情形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又要防止“一刀切”执法检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6.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58)6月底前,开展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寿州行”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安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