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17:14信息来源:寿县安丰塘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
    为贯彻落实《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全面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的通知(寿政办秘(2019)3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为农村老年人开展关爱服务,经会议研究,决定在范围内开展完善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制度和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快完善多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养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镇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农村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全面完善“三项制度”
    1.完善、更新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制度
    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这类老年人是社会中相对弱势的群体,数量较多且不断增加,其中很多人存在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各村结合老龄信息库、公安户籍信息系统、老年人健康管理系统、扶贫信息系统等,进行老年人基础信息比对、核查上报、更新老年信息库,对农村高龄、留守、失能失智、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进行信息标注,并补充进行联系人登记。以后每季度末报送动态调整情况。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人镇包村(居)部、村“两委”成员,在家庭层面为老人的赡(扶)养人或监护人。(居)要为每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卡,认真组织填写《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卡》,并汇总形成《农村留守老年人情况定期摸底台账》,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准确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镇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统计制度,每半年将辖区留守老年人数量、分布等信息汇总统计,并将《农村留守老年人数据信息统计表》上报县民政局。

2、及时完善、更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制度
    为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积极倡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以及赡养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赡养事项应包括住房饮水安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疾病医护、精神慰藉等内容。家庭赡养协议签订情况应及时在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开,及时更新信息。
    3、持续推进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
    (居)具体负责落实的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每季度组织村(居)部等对辖区内留守、高龄、失能失智、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进行一次上门走访探视,及时了解或评估其生活、健康、需求、家庭赡养责任落实等基本情况,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并认真填写好《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情况登记表》。村(居)要建立村干部与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制度,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参与实施探视走访与帮扶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成员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及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2强化支持保障。(居)要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增强村规民约对落实赡养人责任的约束力。每季度组织村(居)干部上门走访、探视特殊老年群体。通过落实机制,确保镇村及时了解和掌握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独居、失能、高龄等特殊留守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状况等真实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相关困难。

3、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留守老人养老赡养主体责任在家庭,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留守老年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与受委托照护人签订“委托照护协议”,填写《农村留守老年人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同时向村委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有专人照护,避免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单独居住生活。要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对于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宣传引导。农村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要立足强化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依法履行家庭赡养主体责任。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传统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中,大力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文明行为营造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寿县安丰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安丰塘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印发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