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贤镇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凡持有我县常住城市(农村)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城市(农村)低保待遇。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标准为A类:350元/月/人; B类290元/月/人;C类230元/月/人。
每月的低保金中包含家庭中人员类型增资部分,具体为:户内如有重病、重残人员,将增加基础保障金(230、290、350)的30%。户内如有老年人、未成年、三、四级残疾人的,将增加基础保障金的20%。
例如:张三,享受两人B类低保,两人一个重病、一个重残,那么基础保障金为290X2,增资部分为290X30%X2,本户享受低保金是基础保障金580加增资174,合计754元。
城镇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57元/人,
4、申请材料:申请城乡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5、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村(居)委代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提供委托书、授权书。 2、乡镇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委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乡镇组织听证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听证、评议。所有听证参评人员在《寿县城乡低保听证(问询)评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公示。将听证民主评议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5、乡镇社会救助评审组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社会救助评审对申请对象的材料和程序予以评审,符合的,由评审组组长在乡镇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6、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比例入户抽查。 7、审批公示。委托乡镇在公示栏将审批情况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核发低保金。
6、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寿县隐贤镇为民服务大厅
7、联系方式:0554--467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