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1-05-05 00:18信息来源:寿县隐贤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特困供养人员不论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等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5000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等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0000元。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患规定的大病或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等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5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8000元。

(四)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执行,救助标准为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五)特殊病种的优惠政策。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

(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因患重特大疾病经医保(含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社会帮扶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其中3-10万元的(含10万元),按25%比例给予救助;10万元以上—20万元的(含20万元),按30%比例给予救助;20万元以上的,按35%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分别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白血病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7版)的通知》(皖卫办〔2017〕21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的通知》(皖卫农〔2010〕34号)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