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
一.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每个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功能结构包括书报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厅,有露天舞台标准室外篮球场、宣传栏、黑板报等室外活动场所。内部设施配置主要有:(1)书报刊阅览设备及培训室桌椅;(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网络服务器、投影仪、电脑、卫星接收器等);(3)基本乐器、欢庆锣鼓及当地特色文化活动必需设备;(4)音响、灯光、摄影等设备;(5)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
二.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行蓄洪区与国贫县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村可比照国贫县“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的“七个一”标准执行,即一个村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其他行政村按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八个有”标准执行,即有广场、有活动室、有宣传栏、有图书、有文体器材、有数字文化服务、有文艺团队、有特色活动。
(标准依据:《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全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行蓄洪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县区任务分解的通知》淮文秘[2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