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说明
表7 | ||||||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 ||||||
部门名称: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 单位: | |||||
部门名称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寿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 36.10 | 15.20 | 15.20 | 20.90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寿县板桥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14万元,下降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同比2023年预算无变化。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寿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9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5.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2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27%,下降原因主要是按上级要保持只减不增政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及维护保养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2023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4%,下降原因主要是按上级要保持只减不增政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工作等事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寿办发〔2015〕2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