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沟镇财经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06 10:35信息来源:寿县涧沟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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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县委对我镇经济责任审计反馈不规范问题, 进一规范财经管理,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修定涧沟镇财经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一)严格设定会计账户

1.经批准除设立零余额专用账户、村级三资专户、党费专户、代发工资临时打卡户外,不得设立其他账户。

2.涉及新农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城乡医疗保险等过渡资金统一通过村级三资账户缴入县指定账户

(二)严格各项收入管理

1.严格票据管理:票据实行专人领取、保管、缴销。镇使用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安徽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捐赠票据等由票据管理员负责领取、保管、核销。村级使用的寿县村集体资金专用收款,由农经站负责发放、收回、核销、保管。

   2.严格收入管理:所有收入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违者一切责任自负;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必须使用正规票据,不准开白条收款,不准收款不开据;所有收入分月由报账员入账,收入报表分月分别报送党委书记、镇长各一份,并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所有过渡性收入由农经站按报进度,完成任务以汇总报表的方式分别报党委书记、镇长各一份。

    二、严格支出管理   

    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规范程序和手续,保障必要合理的支出,杜绝不必要的开支。

   强化审核审批

1.调整充实镇财务审核组,组成人员,周晓梅同志任组长,余钱夏多兵同志及纪委书记为成员。

2.涉及镇所有财务支出,必须经镇财务审核组按规定程序对支出的合规合法性、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支出票据经审核组审核后方可报镇长审批。

3.原则上当月发票当月审核审批,特殊情况(杂工、租车、标语、标牌、招待费、办公室零星购置等),可在次月审核审批, 否则一律不审不批。

4.审核组原则坚持集体审核特殊情况除外)。支出不合规合法、不真实不审,发票不正规不审,手续、资料不齐全不审,填写不规范不审,支出项目超过标准不审,支出数额超限额不审。

5.各种开支发票(除零星救济、慰问、杂工等)必须要有正式税务发票,填写规范,附件齐全,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齐全。

   6.未经审核审批的发票或未批准的借款借条,报账员一律不得付款。

规范公物采购(维修)

1.所有公用物品购置(维修),必须由使用人填写申报单,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报镇主要领导审办公室统一采购(维修)。

    2.对一次采购(维修)5OOO元以上(含5000元)的,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采购(维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办理网上政府采购手续方可采购,不在年初预算采购范围内的需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审批的,根据经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批复意见方可办理采购事宜。

3.政府采购一律实行货币化,不得在外赊欠。

规范工程项目实施

    1.所有工程必须经镇班子会议研究后方可安排实施,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必须履行招标程序。镇村干部不得参与工程,严禁干扰工程招标和施工。

    2.项目工程实施、质量把关、施工资料,由分管领导负责。

    3.镇成立工程项目实施监督验收组,由周晓梅同志任组长,夏多兵刘鹏镇财政所长、镇纪委书记、项目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项目所在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4.分管负责人负责对工程的规划、预算、招标、资金拨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验收组负责竣工工程量的验收。

规范公务接待

1.实行公务接待物品集中采购制度。公务接待所需茶叶、纸杯等物品一律由党政办按程序统一采购,各办公室按需要从党政办签字领取,使用情况定期公开,自行购买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2.实行公务接待定点就餐制度。接待实行分管领导申报、办公室填写申报表、镇长审批,实行日审批、月审核结算,所有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在食堂,办公室人员陪同服务,餐后即时结算,办公室人员、分管负责人签字,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否则一律不准报销。杜绝实际执行中超标准、超额度等现象。  

    3.实行工作接待用餐禁酒禁烟制度。工作接待用餐严禁饮酒、用烟,所有就餐安排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即:来人接待中晚餐每人每餐分别不超过50元,早餐每人不超过15元;镇内会议,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早餐不超过15元;特殊情况接待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O元。实行分管领导、部门对口陪餐,就餐实行实名制。党政办负责结算,实行“一餐五单”。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镇统一组织的检查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特殊情况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按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

规范会务支出

1.一般性工作会议和村干部来镇办事,镇不统一安排工作餐。  

2.法定的党代会、人代会需要统一安排生活的,党政办根据需要填写申报单,经主管或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研究,按规定标准安排。

3.法定党代会、人代会的会议材料由党政办统一打印。

规范办公支出 

1.办公使用的笔、墨、纸张、笔记本、打印、复印等易耗材料均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其他任何人不得报销此类发票。 

2.办公用品确定专人保管,实行购入、领用登记,定期公开,做到购入和使用数量相一致。

    3.速印机、复印机从严管理,不准私自打印、复印材料。

    4.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各办公室要注意节约用电,严禁开长夜灯、长夜电扇、长夜空调。镇机关电话、网络费用要严格控制。

规范参会培训费用支出

1.参加学习培训原则上必须经上级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的,有明传或文件,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2.学习培训只能报销明传或文件规定的费用。

3.学习进修、继续教育、专业知识进修或职称考试等个人学业培训费用一律自理,不准报销。

规范报刊订阅  

1.原则上除党报党刊之外,不得安排订阅其他刊物,上级部门要求订阅的按文件要求,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订阅。

2.不允许向村级摊派报刊。

规范标志牌、宣传用品支出

各类标牌、宣传横幅的制做,宣传车安排,由单位或个人申报,分管领导初审,镇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价格要合理,不得高于市场正常价格)。其他任何人不得经手报销此类发票。

规范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需从党政办领取公差申报单,填明办事内容经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出差,出差返回后按规定报销旅费。

2.会议按明传、电话通知、文件报销差旅费。会议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3.短期学习培训限报销往返车费(公车接送的不得再报车费),长期(一个月及以上)学习培训限报销往返和中间休息往返车费(公车接送除外)。

4.出差车费标准:到市内、县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数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含打的费、乘公交费),乡镇之间出差的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市外凭车票据实报销。

5.出差生活补助费标准:县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县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出差乘坐公车或已统一安排生活的不得报销差旅费、生活补助费。

6.住宿标准:县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15O元,县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350元(出差北京、上海每天50O元)。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7.出差人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一是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二是由单位通过市场租赁方式提供交通工具的。

十一规范公车管理

1.镇两辆公车实行党政办统一调度,并做好出车登记。保证党政主要领导用车,特殊情况用车须由党政办向镇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出车。

2.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或更换零部件,驾驶员需事先申请并填写申报单,说明小车需要保养维修或更换部件名称后,经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由党政办人员和纪检干部陪同(特殊情况下由镇人大牵头参与),到正规定点维修保养处,党政办人员负责结算,并实行公务卡报销

    3.车师傅请假、节假日、周末,公车必须停在镇车库(特殊情况除外),车钥匙必须交党政办保管。

4.公车必须在中石化加油站加油严禁到私人加油站加油,实行百公里定额油耗制,由纪委、党政办负责登记核实里程数。驾驶员每月审核发票时,须提供当月的“月行驶里程单”、中石化燃油发票核算油价的依据等,由纪委、党政办审检确认后,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5.领导用完车后,公车当天必须开回停在镇车库,严禁公车私用。

6.主要领导在镇的,必须保证有一人值班(包括夜晚)

    7.租车管理。镇干部包点下村一律不准租车,应自备交通工具。因工作需要(包括上级检查工作、大型活动、参加上级会议等),需租用车辆的,必须由用车人到党政办申报,分管领导确认,镇长把关审批,党政办统一安排,对未申报、未审批的,一律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十二规范公物管理  

1.对所有公物进行登记,清册一式两份由使用人和党政办分别保管定期核对。

2.每个办公室所配备的办公桌、椅、柜、微机、打印机等公物均由使用者负责保管,登记到人,严禁公物私自携带回家使用。镇公车由驾驶员负责管理保养,定点停放。

3.所有公物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毁,非个人因素应由使用人通知党政办,党政办统一安排维修;属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毁的,由个人负责。

十三规范借款还款

镇财政资金不外借。

十四规范会计报表

1.收入会计每月将当月所有收入分项制作报表,在下月5号前分别报送党委书记、镇长。

2.报账员每月将当月支出情况制作会计报表,在下月5号前分别报送党委书记、镇长。

    3.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示。

三、明确职责、严明纪律

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财经制度,主动监督财经制度的落实。

审核审批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权限和标准,不得擅自越权。

财会人员应依据本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工作,严禁未经审核审批的发票入帐。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寿县涧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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