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涧沟镇推深做实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10:23信息来源:寿县涧沟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街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涧沟镇推深做实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寿县涧沟镇委员会

寿县涧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涧沟镇推深做实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寿县推深做实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和省市县关于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要求,为推深做实全镇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提质扩面增效,特制定涧沟镇推深做实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积极推行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集体增效、服务主体获利多方合作共赢。坚持“一引领、两委托、三跟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一引领”即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激活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合作社)协调服务功能。两委托”即在确保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村合作社统一接受农户委托,与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托管合同后,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再遴选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并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开展农业生产。“三跟进”即各类农业服务组织跟进实施专业服务;金融机构跟进开展 “托管贷”等金融支持;国元保险公司跟进实施“大托管”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坚持党组织领导、政府推动、乡镇主体、村级实施、农户自愿、循序渐进、合作共赢的原则,推动全镇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提质扩面增效;鼓励有条件的村街采取“整村托管”方式推进“大托管”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托管,促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用三年时间,实现全镇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2023年—2025年)

1.加大提质扩面力度。选优粮油品种,按全县集中统一选定的小麦、油菜、水稻品种进行推广,提升粮油产量和质量。“大托管”面积实现:2023年实现全镇村街全覆盖,全程托管面积3.63万亩,其中全年全程托管面积3.03万亩;2024年全程托管面积4.54万亩,其中全年全程托管面积3.64万亩;2025年全程托管面积6.36万亩,其中全年全程托管面积5.45万亩。

2.强力推进“整村托管”。2023年示范点1个,整村托管村1个,2024年示范点2个,整村托管村2个,2025年示范点3个,整村托管村3个。

3.加快开展田地整理。2023年3900亩,1个项目示范点;2024年5450亩,2个项目示范点;2025年7000亩,3个项目示范点。

4.建设优质粮标准化基地。实现“大托管”优质粮油种植,建水稻、小麦“双百万”优质粮标准化基地。创建“淮畔良品”、“淮畔粮品”和“寿县大米”、“寿州香米”等农产品公共品牌,打造知名产品、特色产品。

5.强化政策、科技、金融、保险和产业链支撑。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组织领导体系,加大政策、科技、金融和项目扶持力度,县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人社、经信、乡村振兴、科技、供销、农机、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把握实施环节:一是确定好实施“大托管”的村。按照“村级申报需求,乡镇审核把关,县级跟踪指导”的环节组织实施。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扛稳粮食生产责任。二是遴选托管服务主体。选择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公开推荐给乡镇村。组织开展洽谈,乡镇政府组织引导村合作社与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洽谈工作。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村合作社通过公开竞争性洽谈,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建立托管服务关系。要支持培育本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村合作社自营开展 “大托管”服务的,一切收支要按村合作社运营管理的要求,纳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二)积极推进“整村托管”。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引领作用,激活村合作社协调服务功能,大力组织村“两委”群众基础好、农户托管意愿高、服务主体能力强的村开展“整村托管”。整村托管的主要指标为:“大托管”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耕地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村,“大托管”面积占50%以上;5000亩以下的村,“大托管”面积占70%以上。要发挥托管服务主体“专”技能,引导托管主体利用专业生产优势,引入优良品种、智能装备、先进种植技术和耕作机械等要素,开展专业化生产。要因地制宜稳慎推进,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

(三)开展田地整理小田并大田。整合利用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工商资本投入,积极开展小田并大田、撤埂并田和“标准地”整理,“大托管”试点示范村要积极开展大托管土地整理,对丘岗地,开展适应高程的“坡改梯”,避免大面积“梯改坡”,而导致水稻种植大面积减少,防止破坏耕地;对平坦地,撤埂并田,小田并大田,形成田、路、灌排渠配套。整合利用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整治、土地全域治理等涉农项目资金开展土地整理、小田并大田,重点向“整村托管”村倾斜,支持推进整村托管。

(四)建设优质粮标准化生产基地。结合市软麦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我镇优质粮生产基地建设,在我镇建水稻、小麦优质粮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大托管”农业生产技术服务,贯彻实施《寿县农业生产技术手册》、《寿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技术规范》。结合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打造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对托管村农业技术指导,发挥农技特派员技术优势,指导绿色生产技术。寿州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和市农管家服务公司一起协助村合作社及承接服务主体制定优质粮标准化种植规程,为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提供服务,做好优质粮收购仓储计划,实现大托管优质粮油“种得好、存得住、售价高”。

(五)加快建设一批粮食烘干仓储设施。优化仓储设施布局和结构,加快高标准粮仓和烘干设施建设。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好集体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为农业生产“大托管”村新建和改扩建烘干、仓储设施提供用地保障。协调发改委和供销社,盘活可用仓储和空闲厂房、空置用地,对接“大托管”改革试点村和托管服务主体开展烘干仓储设施建设。协调乡村振兴局,利用项目资金为村集体建仓储和烘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仓储和烘干能力提升建设,实现单品单储、优质优价。

(六)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加大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宣传推广运用,建立农技专家和科技人员联系包保乡镇村制度,统一推广优质高产粮油品种及栽培技术。加快新型先进农业机械装备推广应用,重点补贴购置推广应用小麦旋耕条播一体机、油菜移栽机、水稻高速乘座式插秧机(含加装深施肥装置、水稻钵体育苗摆栽成套机械)、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机、青毛豆采摘机、大马力深耕拖拉机、先进收割机、施肥播种喷药无人机等新型机械。本县范围内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购置上述新型机械的,按国家规定购机补贴的同时县财政给予叠加补贴。

(七)创建农产品公共品牌。结合优质粮生产基地建设,申报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淮畔良品”、“淮畔粮品”和“寿县大米”、“寿州香米”等,开展商品运营。围绕线上线下利用新媒体、新业态发展现代农产品营销。围绕优质粮特色产业,集中选择县统一推广优质粮油品种,开展一二三全产业链创建,打造优质粮特色产业群。开展农民增收“121”工程,对土地托管后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引导其就近就业。

(八)加大配套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业生产“大托管”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降低利率,解决托管服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银担联动,引导担保服务机构为托管主体提供信贷担保。结合整村托管村土地整理开发良田建设贷款产品,推进农业“标准地”建设。发展大型智慧农机融资租赁,降低服务主体农机具成本。农业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做好完全成本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做到承保前及时查验标的,参保后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及时接报案、查勘、定损、理赔。对参与大托管服务主体种植的水稻、玉米、大豆和小麦、油菜做到保险全覆盖,为“大托管”提供托底保障,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九)加强平台建设和行业监管。一是利用好县级“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发挥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等作用,开展托管信息发布和供需对接,实现“大托管”信息服务功能。拓展寿州乡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市农管家服务有限公司联营合作服务功能,搭建寿县农业生产“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嵌入市级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县乡村振兴发展公司作用,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良种、良法、良机、农资、农药集采等生产要素集合起来,实现“大托管”服务“一网覆盖”、“一屏通办”。二是成立乡镇“大托管”服务中心。乡镇要依托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等,探索“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为托管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等全程机械化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将服务内容拓展到农资统购、技术示范、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环节,构建全产业链农事服务体系。三是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大托管”制度建设,统一制定服务标准和“两委托”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价格监管,强化行业管理。建立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托管服务主体开展信誉评价。对服务能力弱、设备设施不全、技术能力差、粮油单产低下的,限期整改提高;对不服从管理和服务质量差、农民投诉多的,三年内取消其承担“大托管”服务的资格。支持市“农管家”开展土地确权电子证照颁证试点,实现通过“皖事通”对“大托管”的收益查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加强宣传指导、统计调度督查等,负责具体组织村实施。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大托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制定“大托管”示范推广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等,强化任务落实。

(二)推动政策落实。要把“大托管”工作与“两强一增”行动、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大托管”村开展农田整治和宜机化改造,多种粮,种好粮。加快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工厂、粮食烘干及仓储等设施建设,改善“大托管”基础条件。落实好各类补贴政策,提高农户与服务主体参与“大托管”的积极性。镇农经部门要指导村街,规范“大托管”各项程序操作,保障全县实施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项目期间,验收合格全程托管面积,按每季每亩50—100元标准兑现财政补助(具体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和市县筹措的资金进行平摊)。大托管补助对象为村合作社,村合作社按“两个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支持补助条件为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列入市县“大托管”备案、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单个承接服务主体100亩以上)从事水稻、大豆、玉米、小麦、油菜种植、达到要求的村合作社。要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服务主体种植的粮油单产、收益要高于周边农户;参与托管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固定保底收益每年每亩500元以上,村合作社收取协调管理服务费每年30—50元;项目实施财政收益分红比例,村占比不超过20%。

(三)稳慎组织实施。各村街要积极宣传动员群众,摸底签约,确定示范村及申报面积;村“两委”和村合作社与农户、服务主体规范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强化内容约束和可追溯管理(农户与村合作社、村合作社与承接服务主体(三方)两个合同式样附后)。要做好“大托管”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要强化民主监督,运用好“四议两公开”,引导农户和监事会人员参与监督。要加强农业生产风险预警防控,提高服务主体应对风险能力。镇村要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要以“谁实施、谁负责”履行好主体责任,以“谁签字,谁负责”履行好审核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严肃追责。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村街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意义、政策及好处,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村街干部开展“大托管”的能力水平。在按照“大托管”改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村合作社推进“大托管”好方法、好经验,边示范、边总结,为促进“大托管”改革工作提质扩面增效提供可复制、操作性强的方案方法。

(五)强化督导调度。“大托管”示范推广提质扩面增效工作列入“两强一增”行动调度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和秋种工作考评,纳入党组织建设考评,纳入村街干部月绩效考评。建立健全督导调度机制,综合运用督导、督查等多种手段,做好跟踪指导和工作监管。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执行不力的,将及时进行通报,保障推深做实“大托管”改革工作提质扩面增效的进度和质量。

 

附件:1.涧沟镇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涧沟镇农业生产“大托管”村级操作流程图

3.涧沟镇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流程图

4.涧沟镇农业生产“大托管”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5. 涧沟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户土地托管合同

6. 涧沟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承接服务组织土地托管服务合同

 

 

 

 

 

 

 

 

 

 

附件1

 

涧沟镇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

 

 长:魏文喜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周晓梅   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多兵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柴化洋   党委委员 组织委员

               党委委员 人武部长

            代方元   党委委员 宣统委员

孙文旭   党委委员

冯传军   副镇长

    副镇长

孙顶章   副镇长

 : 王广辉  党政办副主任

            财政中心所所长

余氢海  农经站站长

石红梅  双桥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所长

王建国  经发办主任

洪士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人

申桂先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站长 国元农业保险联系人

黄学海   农商行行长

    农机站站长

   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余氢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办公,负责大托管日常工作。

 


附件2

涧沟镇农业生产“大托管”村级操作流程图

 


附件3

涧沟镇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流程图


附件4

涧沟镇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三年(2023-2025)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确权耕地
面积(亩)

2023年任务(亩)

2024年任务(亩)

2025年任务(亩)

备注

合计

83720.48

36300

45400

63600

1.目标任务分解依据农村土地确权面积,单位亩。
2.大托管标准按“两委托两跟进一托底”模式,验收合格(真实、履约、单产不低于周边农户)。
3.超额完成任务的面积仍纳入大托管补贴范围。
4.上级财政补贴支持全年全程托管,且种植小麦、油菜、水稻、大豆、玉米作物。

顾寨街道

10837.14

4699

5877

8233

农民城街道

15184.29

6584

8234

11535

涧沟村

7253.44

3145

3933

5510

张郢村

11975.97

5193

6494

9098

蒋庙村

5108.01

2215

2770

3880

朱厂村

3794.9

1645

2058

2883

龙头村

5229.76

2268

2836

3973

菱角村

5908.6

2562

3204

4489

顾楼村

5820.73

2524

3156

4422

方圩街道

9382.38

4068

5088

7128

黑龙村

3225.26

1397

1750

2449

 

 

 

 

附件5

涧沟镇村集体合作社与农户土地托管合同

(式样)

 

方(受托方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乡镇    村(街)

方(委托方即农户):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示范及《中共涧沟镇县委办公室 涧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寿办〔2021〕31号)和2022年大托管实施方案要求,乙方自愿将承包地经营权委托给甲方统一进行农业生产,特签订本合同。

一、面积及位置:乙方将承包地经营权委托给甲方开展农业生产,面积(大写):     亩,位置:                     

二、托管经营期限及品种:                农作物种植和收获为起止时间(至少全年全程)。农作物种植品种为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

三、固定保底收益:经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固定保底收益资金每年每亩大写           元,在种植或收获季节一个月前支付到乙方一卡通账号                           

四、二次分红:是否参加。不参加,划去此项;如参加,除去固定保底收益、生产成本、管理支出、保险、劳务用工等费用后的净盈收入按照2 :8比例甲方、乙方进行二次分红。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把承包地经营权委托给甲方开展农业生产;有权参与测产和销售价格核算,制止甲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行为;不得干涉甲方合法生产经营。

2.甲方按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固定保底收益资金;如约定有二次分红,托管到期后,按合同约定把分红资金在   天内,拨付到乙方一卡通账户                                  。

3.甲方依法保护土地农业用途和合理利用,有权对托管经营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土地平整、标准田建设、路渠涵闸修建、地边脚利用等。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因国家政策变化和政府征用使用土地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收回托管土地经营权或干预统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给甲方。

2.甲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或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抛荒的,乙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甲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其它违法违约依法依规处理。

八、其他事宜

1、财政对耕地、农业生产补贴等资金,按补贴发放要求落实对象。原则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承包户所得;稻谷补贴和种粮补贴资金归种粮者所得。

2、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所属乡镇农经站见证盖章后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乡镇农经站见证许可,签补充合同,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甲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字盖章)    乙方(农户签字):

 

 

见证方(乡镇农经站盖章)

 

 

202  年   月  日


附件6

编号:

涧沟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承接服务组织

土地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接大托管服务组织):

丙方(大托管服务平台):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高新区智慧谷4号楼1

法定代表人:祁缘   联系方式:0554-2212138

根据省、市关于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202131号)等相关要求,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一、面积:甲方将本村农户托管的相对集中连片土地委托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统一经营,全年全程服务托管服务面积         (大写):                               (做青储饲料的、中途废弃或除自然灾害外人为因素导致达不到正常产量的以及验收以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和农户固定保底收益达不到要求的,不属于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补贴范围)

二、位置:                                   

三、托管期限及种植品种:202      日至20      日(托管期限在一年以上,以当地农作物播种和收获为起止时间)农业生产种植品种为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

四、固定保底收益:乙方每亩每年(分   次)支付给甲方土地固定保底收益资金合计(大写):           ¥       元),当季农作物种植前一个月,将全部保底收益打人甲方账户。

甲方账号:

五、利益衔接: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每年的930日前,向甲方支付   //年管理服务费。实施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项目获得的补贴收益,甲方、乙方按2 :8 进行分配,经甲方账户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出具正式收据。农业生产性水电费和农作物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徽农管家每季每亩5元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相关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土地承包农户。其他财政补贴,按补贴发放政策要求落实,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落实。

七、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保底收益适中的原则,经过村“两委”议事程序,研究通过后,将农户委托给村集体的土地委托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种植水稻、大豆、玉米和小麦、油菜。

2.协调解决乙方在大托管生产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乙方开展农业生产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负责监督乙方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行为。

3.支持并参与农业农村等部门、乡镇、村组织的验收、测产和销售价格核算;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接甲方委托服务后,统一选择优良品种,自主开展农业生产,自行主动购买农作物保险。

2.要运用先进的农业科技和机械装备开展生产经营;积极开展良种良法、机插秧、统防统治、深耕、合理配方施肥等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等。

3.参与并支持农业农村部门、乡、村组织的验收和销售价格核算;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在托管土地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享有电灌站及配套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使用权;在生产过程中,确因生产需要,经甲方和所在乡镇同意后,增设其基础设施,费用自行解决。合同期满后自行清除,恢复原状。

5.同等质量条件下,丙方按照低于同期市场价,建议乙方采购供应化肥等物资,并且直送。

6.乙方如需贷款,要在贷款银行开设账号,贷款应由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和信贷银行进行监管,用贷款支出的,由乙方提供付款申请,丙方负责审核无误后支出。粮食收获后优先还款。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宣传推广优质粮油品种、农资及粮食订单生产、销售;协助办理大托管生产贷款资金并进行审核等。

2.帮助协调大托管所需托管贷资金、农业保险;提供采购良种、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同等质量,低于市场价并直送;协调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资金;提供农业生产信息咨询、政策技术等服务。

3.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后,参与农业生产大托管项目村的实施模式、程序、效果、面积等是否达到大托管标准进行备案认定、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将认定验收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兑现农业生产大托管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

八、合作期限及平台费用支付

1.合作期限与甲乙双方托管服务期限相同。合同期限满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权。

2.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按照第五条约定, 在大托管项目验收认定前支付给丙方,丙方出具收据。

九、保密条款

三方提供的经营、业务、产品及技术等有关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资料和因履行本合同知悉其商业秘密,三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合理措施免于散发、传播、披露、滥用等。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在终止合同前6个月告知甲方。如改变土地面貌,需恢复的,按每亩100元支付土地复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在恢复土地原貌后一周内退还保证金。

3.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统一征地及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4.因政府征地或占地需要时,征地或占地补偿款归村集体和农户所有,地上农作物或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乙方建设的建筑物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5.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可另签定补充合同,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乡镇各一份。

 

甲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乙方(承接大托管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接大托管服务组织盖章):               

 

丙方(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见证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经站)盖章:    

 

备注:如委托代理人签名,要将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代理人签合同的委托书一并存入合同档案中)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