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涧沟镇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方案
为推进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双桥至正阳关段)项目建设,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寿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寿政【2008】38号)、《G328寿霍路改扩建工程(双桥至正阳关段)征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将征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迁范围
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涧沟镇段)项目涉及5.5公里涧沟镇境内征迁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
二、签约期限
征收签约期限60天,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为征迁安置补偿签约时间。
三、项目实施单位
寿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受委托实施单位
寿县涧沟镇人民政府
五、补偿安置方式
(一)本次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确定为安置人口的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合法房屋或经认定为可以补偿的房屋,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 文件规定执行。
对利用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交纳税款的,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文件规定,给予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助费。
(二)产权调换补偿安置
1.经认定作为安置人口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涧沟镇安置人口拆迁住宅用房有效面积为人均50㎡,不足部分按100元/㎡补齐,补齐部分按砖混结构九成新予以补偿。大于人均50㎡建筑面积的,剩余部分经认定为合法面积的,按基准价补偿。按人均建筑面积35㎡调换安置住房, 按基准价结合楼层系数结算。按人均建筑面积35㎡调换涧沟镇凤凰小镇小区房屋, 按基准价结合楼层系数结算。
楼层 |
市场评估价(元/㎡) |
基准价+楼层系数折价(元/㎡) |
住宅一层 |
2900 |
990 |
住宅二层 |
3000 |
1000 |
住宅三层 |
3100 |
1010 |
住宅四层 |
3200 |
1010 |
住宅五层 |
3300 |
1000 |
住宅六层 |
2850 |
990 |
商铺一、二层 |
4050 |
1000 |
商铺三层 |
2268 |
1000 |
2.符合产权调换安置的,每户可申请增购10㎡安置房,按安置房基准价的1.5倍结合楼层系数结算。
3.本经济组织成员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领证)且至征收公告发布时未生育二孩的,照顾增购10㎡安置房,按安置房基准价的1.5倍结合楼层系数结算。
4.超出应调换面积、增购面积部分,按所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5.产权调换安置时按“先腾空房屋、先签协议、先发搬迁证、先选房屋”依次选房安置。
六、安置地点
住宅房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涧沟镇凤凰小镇小区。由政府购买进行安置,住宅一层至六层,沿街商铺一层和商铺三层,具体户型、面积以公布的选房图号为准。
七、附属物、装潢及其他补偿标准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装潢等补偿标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 文件规定执行。
八、过渡方式、期限及补偿标准
被拆迁房屋的搬迁费、临时过渡期及补偿、停业停产损失费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文件规定执行。产权调换安置过渡期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安置的,按逾期时规定执行。货币补偿安置过渡期为6个月。过渡期自交房之日起计算。
九、奖励
设立签订安置协议奖励。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期限内腾空交付房屋,签订安置协议的,给予拆迁房屋的可补偿面积300元/㎡奖励,超过规定期限搬迁的不予奖励。
十、其他
非征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被列为安置对象,未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手续的,或不能认定为可以补偿的房屋,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拆迁,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并领取搬迁证的,按300元/㎡给予搬迁补助。
特此公告。
寿县涧沟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