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涧沟镇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推进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涧沟镇段)项目建设,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县政府对项目区涧沟镇境内征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迁范围
G328寿霍路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涧沟镇段)项目,涉及5.5公里涧沟镇境内征迁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
二、实施单位
寿县人民政府
三、受委托实施单位
寿县涧沟镇人民政府
四、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60天,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止。
五、补偿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征收范围内涉及单位和企业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列评估价予以补偿。
一层门面房砖混结构为每平方米5680元;二层生产用房砖混结构为每平方米2840元;住宅房砖混结构为每平方米2320元。
(二)产权调换安置
1.临路实际经营房安置结算规定
(1)临路实际经营房屋,仅指征迁范围内紧临寿霍路紧临街道的一层第一自然间门面房。二层按生产用房,其余房屋无论是否经营,属可补偿房屋的,一律视为住宅用房。
(2)被征收人临路实际经营房屋,按可补偿房屋面积与凤凰小镇安置房面积对等部分,实行拆一返一,找补结构差价方式结算。
(3)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面积超出被征收可补偿面积部分,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可补偿面积在10㎡以内(含10㎡)的部分,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50%购买;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可补偿面积10㎡以上20㎡以内(含20㎡)的部分,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70%购买;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可补偿面积20㎡以外的部分,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具体价格如下:所选凤凰小镇商铺及住宅市场评估价购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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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市场评估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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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一层 |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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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二层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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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三层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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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四层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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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五层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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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六层 |
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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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一、二层 |
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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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三层 |
2268 |
2.产权调换安置结算时,砖混按120元/㎡、砖木按220元/㎡结算结构差价。
3.产权调换安置时,按“先腾空房屋、先签协议、先发搬迁证、先选房屋”依次选房安置。
六、安置地点
临路经营房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位于涧沟镇凤凰小镇小区,住宅一层至六层,沿街商铺一层和商铺三层,具体户型、面积以公布的选房图为准。
七、过渡方式、期限及补助标准
被征收房屋搬迁费、临时过渡期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按照《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寿政办〔2019〕13号)规定执行。产权调换过渡期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安置的,按逾期时规定执行。货币补偿过渡期为6个月。过渡期自交房之日起计算。
八、附属物及其它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装潢等补偿标准,按照《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寿政办〔2019〕13号)规定执行。
九、奖励
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可补偿面积300元/㎡奖励;超过规定期限搬迁的不予奖励。
十、其他
不能被确认为合法建筑或可补偿房屋的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时限内主动配合拆迁,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并领取搬迁证的,按350元/㎡给予搬迁补助。自愿搬迁房屋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布的征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寿县涧沟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