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寿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乡镇审批事项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及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精神,根据省、市委编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寿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寿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和《寿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赋权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把落实乡镇“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公布的“三清单”,统筹安排部署,做好工作衔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履职能力。
二、规范公开公布。各乡镇要按照本次公布的“三清单”,在县各赋权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及时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公布本乡镇“三清单”,切实提升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加强“三清单”宣传解读,进一步明确乡镇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积极、规范实施“三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运行程序,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县各赋权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在乡镇规范承接、有序运转、顺畅高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先印发的《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寿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和寿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寿政〔2022〕18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