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为指南,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均衡配置,逐步解决全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的问题,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并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
三、主要任务
将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中,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的经费投入机制,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10项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标准、校际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初中不得高于0.55、小学不得高于0.6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一)推进布局调整,均衡城乡教育资源配置
根据我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状况,积极谋划,深入摸底、科学论证,印发《寿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
1.做好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产处置工作,强化收益管理。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教育均衡发展。
2.重点加强布局调整后的保留学校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学校条件差、办学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加快寄宿制学校改造,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边远地区教学点,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的愿望。
3.加快城区、农村集镇教育资源的扩容,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秋学期,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
(二)严格建设标准,加快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进程
1.以实施“全面改薄”工程为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全面改薄”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三项工作,使三者有机结合,助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资金、改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又好又快地完成“全面改薄”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等任务,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设施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
3.抓好计算机配备和功能室建设工作。提速“三通两平台一覆盖”建设,筹措资金添置计算机,使全县生机比达到12∶1、师机比达到1∶1的要求;大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确保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应用率100%,实现教育信息化向信息化教育的转轨。抓实功能室建设,彻底解决“八室”数量及室内设施设备不足等问题。
(三)保障均衡发展,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投入
1.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全县社会事业重点工程,做到每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成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2.继续按照教育经费“一个比例、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要求,确保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和公用经费每年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足额征收,并按规定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到当年经费当年拨付、当年投入,不拖欠、不挪用。
4.积极争取国家教育项目投入和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全县农村薄弱中小学的改造和建设需要。
(四)创新管理措施,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
1.加大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通过补充特岗教师、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选调等渠道补充教师,着力解决因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专任教师缺乏而无法开齐开足课程等问题。实施引进人才“绿色通道”,鼓励支持优质中小学“筑巢引凤”吸引免费师范毕业生来校任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实施区域教师分流调整,建立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分流、支教制度,在区域内解决部分村小严重缺编问题。建立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常态机制,以师资均衡为重点,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3.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完善名优教师奖励机制,各类评选表彰活动、晋级调资等,向在农村偏远艰苦学校长期从教且贡献突出的教师倾斜。
4.加大农村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政策。县财政按照地方教育费附加的5%和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要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创新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模式,建好“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引领作用,促进农村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寿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工作;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县委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成员为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落实,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二)加强联动协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教育重点工作之一,各责任单位,学区、中小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均衡发展列入事业发展规划,在“全面改薄”和标准化建设等工程的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方面向教育倾斜;人社、编制部门要在师资配置、教师队伍管理等方面积极支持;财政部门要保障教育投入,并在激励机制建立方面予以支持;住建部门要将学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其他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乡镇要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管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各学区、中小学和教学点要明确均衡发展要求和自身责任。建立双线包保制,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与各学区、学校分别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查乡镇、县直各单位均衡发展的行政行为。按照均衡发展要求,针对全县教育工作的薄弱点,制定全面系统的推进均衡发展督查方案。采取各中小学校自查、学区管委会核查、县级督查的工作方法,全面查验,强力整改,整体推进。
(四)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有关责任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推进均衡发展和迎评工作责任机制;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协作、事事有人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在总体上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学区、学校,要按职责分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大政策宣传。县广电台、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要紧紧围绕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氛围营造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专栏、专刊、校园广播、学生家长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乡镇要深入发动,把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宣传到每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出举县而为的攻坚氛围。
寿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县教体局
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教育改革和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强化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校园安全管理;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计划;做好布局调整,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安排建设项目,确保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策、统筹资源、落实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指导和日常监管;加强开展教育督导评价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省级验收和国家认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二、县编办
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认真执行定岗定责制度,积极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新招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三、县人社局
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城乡学校教职工各项社保政策按同一标准落实到位。
四、县发改委
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
五、县财政局
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实现“一个比例,三个增长”;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认真配合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年度任务;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
六、县国土局
把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整体规划中,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做好义务教育建设用地的审核和报批、供地、发证工作。
七、县住建局
对已编制的义务教育专项规划进行审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定期对在建校舍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在建校舍安全的督查、指导;对义务教育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管,保证新建、改建校舍和维修项目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优先审批、办理义务教育建设项目,简化相关手续。
八、县卫计委
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并发放健康证明。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开展健康教育。
九、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县地税局
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
十一、县文广新局
积极协同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加大网吧管理力度,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经营的网吧,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黄色、盗版书刊等非法出版物进校园。
十二、县妇联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十三、县残联
积极促进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计划,完善措施,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规定比例。
十四、县审计局
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县监察局
负责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十六、县公安局
负责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公安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击取缔校园附近200米以内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和向学生出售不健康书刊的书店;依法查处各类涉校涉师涉生案件。
十七、团县委
增强开展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扎实的工作,培养一代“四有”新人;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工作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学校团队组织工作水平;支持并帮助学校团委(总支)做好业余团校的建设和管理;携手教育局做好学校团委班子成员及少先队辅导员等培养、考核、培训和任免工作。
十八、县综治办
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督查、指导公安司法、市场监管、文广新局、卫计委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保障学校及周边安全。
十九、县司法局
积极协调、协助街道及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作用,积极化解校园内外的矛盾纠纷,维护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努力营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和谐教育氛围。
二十、县民政局
关心弱势群体和孤儿的学习、生活,发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做好捐资助学工作。
二十一、县安监局
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动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十二、县物价局
负责全县中小学各项收费监督管理;协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纠风办等部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二十三、县科技局
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配合教育局建立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协助、支持教育部门开展科技培训、举办各种科技活动。
二十四、县法制办
审查修改教育部门报送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二十五、县城管局
积极配合协同有关部门取缔校园附近不法摊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二十六、县交通运输局
积极发展城乡公交,努力改变农村边远地区学生乘车难的现状;会同有关部门严把学生专用车辆准入关,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整治,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有序。
二十七、县公管局
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产权交易项目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十八、各乡镇政府
成立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领导专班,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按照县政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校园规划及资源整合等工作;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辖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确保辖区内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加强辖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居)委和街道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督促辍学儿童少年及时返校,依法完成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