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财政局党组张世超解读:资产收益扶贫
一是择优选择项目。在项目选择上,充分利用镇村资源优势和地理区位优势,依据扶贫项目库,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应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
二是严格履行项目申报程序。根据《寿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寿政办〔2018〕5号)规定,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安排本着“立足精准、规划先行,上下结合、民主集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操作规范、风险可控,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遵循“村申报、乡初审、县审批”的基本程序。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产收益扶贫资金应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可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定保底收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的资产收益项目不得用于专项扶贫资金所列“负面清单”相关项目和内容。原则上单个项目资金投入控制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根据项目规模、效益和带动贫困户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投入资金规模。2020年全县资产收益扶贫计划投入不低于4200万元,实现带动贫困户2000户,平均每户年收益不低于1200元,带动非贫困户500户,平均每户年收益不低于1000元。
四是严格收益分配管理。加强对资产收益分配管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要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村集体要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根据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1-2次资产收益分红,原则上全部收益应在年内兑现到贫困户,保障贫困户及时分享资产收益。原则上贫困户分红占收益的60%以上;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 规范资产收益资金发放手续。资产收益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统一将收益资金交到村级“三资”账户。村级入账后,按照股权量化方案将资金打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严禁现金发放。
五是强化风险防控。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杜绝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要明确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作为项目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资产运营方的项目实施主体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经营主体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鼓励实施主体购买商业保险,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