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8 15:21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三、统筹内容
  (一)参保范围和时间
  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简称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被征地农民、职工家属、“城中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发区和风景区中属于农业户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在校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具体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由所在街道、社区统一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5、在校学生不分学籍,统一在其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按学年或学制缴费。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在校学生,不再参加原户籍的居民医保。
  6、全市参保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
  (二)缴费标准
  1、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今后,个人缴费标准视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2、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给予资助。
  3、对低保、残疾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的补助标准按照《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问题的意见》(六政办〔2008〕31号)文件执行。
  4、大学生缴费标准按照《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通知(教办〔2008〕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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