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镇双桥街道寿霍路两侧绿化树木出让(第四次)公告
双桥镇双桥街道寿霍路两侧绿化树木出让(第四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双桥镇双桥街道寿霍路两侧各类各规格绿化树木共计686棵(其中农民文化乐园各类绿化树木150棵)。各投标单位可自行踏勘现场。
二、出让底价:本次出让底价为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出让底价为30000.00元,报价低于出让底价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方式:采取一次性报价,各投标单位仅可报价一次,投标报价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提交。
五、中标方式:现场拆取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价高者中标,且固定总价包干,后期不予调整。如出现相同最高报价时,采取摇号的方式定标。
六、工期要求:中标者需在10日内将出让所得树木起挖、搬运完成。
七、出让金缴纳方式:投标单位中标后3日内将中标金额打入双桥镇指定账户。
八、开标时间:2023年3月12日16点30分,逾期视为无效投标。
九、联系人:周晓青 电话17755460761
注:此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后期不予调整。
寿县双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双桥镇双桥街道寿霍路两侧绿化树木出让项目报价函
致双桥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依据《双桥镇双桥街道寿霍路两侧绿化树木出让公告》要求,经充分研究,决定参加竞拍,我公司报价为 元。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2023年 月 日
双桥镇新街路两侧部分绿化树木和双桥街道寿霍路两侧绿化树木出让项目合同
卖方(甲方):寿县双桥镇人民政府
买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信守。
一、标的物信息
1、名称:双桥街道寿霍路两侧绿化树木出让项目
2、产地:双桥镇双桥街道。
3、规格及技术指标:详见评估报告。
4、总价:以最后的成交价格为准。
二、货物交付
甲方所供的绿化树木,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参数详见评估报告及测绘报告。甲乙双方按照评估报告及测绘报告标注情况进行现场交付。
三、供货
乙方必须在提交全部货款后10天内,将所购树木清运完毕,不能耽误甲方场地使用,否则视为放弃剩余货物。货物装卸、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价款结算方式
1、本合同的总价款即为双桥镇人民政府出让成交价。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付款方式:乙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3天内将全部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五、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时交验标的物,或者逾期交货,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0%。乙方如果中途退货,已经提交的货款不予退还。乙方逾期付款的,按每日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寿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双桥镇双桥街道寿霍路两侧绿化树木
出让项目签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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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镇双桥街道寿霍路两侧绿化树木出让项目开标记录表
时间:2023年3月12日16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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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自然人)名称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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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起拍底价为30000.00元,报价低于30000.00元为无效报价。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