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双桥镇城乡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5-05-20 19:58信息来源:寿县双桥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理流程——双桥镇城乡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在住院治疗后到县新农合及其结算窗口报销时,告知自己享受类别,在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进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不按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

(二)非“一站式”结算

1、个人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须据实提供如下材料: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个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寸照片1张,诊断病例(出院记录)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没有参合参保的,提供正式医疗费用发票。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认真核实,由调查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并统一将救助对象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委托乡镇书面通知申请人。

4、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审批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6)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须提交在校读书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原因导致上学困难证明。

(7)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2.主动发现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村(街)民委员会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要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二)入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当天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系统了解其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核查突发事件情况及困难程度等。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且每次入户不得少于两人,核查结果必须有被核查家庭签字确认。

(三)审批。一般程序。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要对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抽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批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按照合规方式发放救助款(物),并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0554-439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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