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发放标准
一、 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依据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修订)》的通知( 皖人口发[ 2009]5号);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修订)》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 ]4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 53号);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财教[2014] 185号)。
二、奖励扶助政策口径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户口界定: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004年起,村改居户口,由政府统一规划,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或城市居民户口的,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自2016年起,可以纳入奖扶。
2、生育界定:具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1973年3月13日,省革委会革办字[1973]19号文件出台;全国普遍推行计划生育)。
3、子女数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规定: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三、奖励扶助扩面政策
(一)执行依据与政策口径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寿政[2013]23 号)、《关于进一 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办 [2013]75号)文件。
(二)奖励扶助扩面对象资格确认要求
2016年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做如下规定: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以下简称“奖扶扩面”)条件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夫妻双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从50周岁开始享受奖励扶助金。现分为两个年龄段,三种标准:
(1)50-54周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年满55周岁,开始享受淮南市扩面标准。
(2)55-59周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960元奖励。年满60周岁,开始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制度。
新增奖励扶助扩面对象资格确认、往年对象年审等程序同等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