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双桥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政务公开信息提供部门。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我镇提出申请,我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我镇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第六条 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寿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双桥镇专区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网页地址:https://www.shouxian.gov.cn/public/column/118322887?type=5,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寿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双桥镇专区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网页地址:https://www.shouxian.gov.cn/public/column/118322887?type=5,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镇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双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淮南市寿县双桥镇人民政府政务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232291。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554-4399166。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0554-4399007。
4.网页申请。请登录寿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双桥镇专区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页地址:https://www.shouxian.gov.cn/public/column/118322887?type=5。
双桥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第七条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政府公开经办人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镇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镇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镇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镇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第八条 答复时限。
我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我镇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九条 收费标准。
我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投诉电话:0554-4399166;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双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我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各信息提供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镇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中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镇政府对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各信息提供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予以奖惩。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三条 结合实际,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双桥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