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摸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法定优惠政策,提升计生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寿卫计〔2017〕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对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摸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奖扶 摸底申报奖励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或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前出生)。
(二)扩面
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制度条件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夫妻双方符合奖励条件的从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前出生)开始享受奖励扶助金。现分为两个年龄段,三种标准:1、50-54周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年满55周岁,开始享受淮南市扩面标准,以新增个案重新申报。2、55-59周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960元奖励。年满60周岁的转为奖励扶助制度,以新增个案重新申报
(三)特扶
特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
二、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复核”的程序,经“三核三榜”完善资料后上报镇。申报对象需同时提供本人二寸彩照四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必须显示为农业户口)、收养证(或证明)、一卡通存折复印件、子女死亡的由村出证明等相关材料。各村要确保申报资料“程序规范、确认准确、不重不漏、应享尽享、手续完备、资料完整”。
三、申报时间
村级摸底资料上报时间: 2021年11月12日前。
四、责任要求
各村务必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性。今后凡是达到应享受年限因村包组干部未能及时摸底上报的,按《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规范及奖励优待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寿人口组〔2014〕7号)的规定,将逆向追究村级包组责任人的责任,由村级包组责任人全额承担漏享受对象在应享受期间的所有奖励资金,并负责做好解释安抚工作;情节严重或造成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寿县双桥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