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05 20:53信息来源:寿县双桥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

为扎实做好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缴民生工程工作,根据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寿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寿人社秘[2019]71号)和《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寿政办电〔20214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参保缴费

1、目标任务。2021年全镇参保缴费任务为20189人,各村具体任务见附件2

2、时间要求。2021年继续实行缴费任务序时推进制度, 4月底前完成60%5月底前完成80%6月底前完成100%

3、缴费水平。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除政府

代缴外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300元。

二、参保对象

凡本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宣传培训

1、加大政策宣传。各村要采取广播、会议、宣传单、手机短信、进村入户动员等多种形式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保缴费积极性。

 2、明确缴费标准。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4个档次。今年我镇已经统一将最低基础养老保险金缴费标申请准变更为300元,每人需最低缴纳300元方可代扣缴费成功。如需变更高档次,需到镇人社所履行变更档次的手续。政府对当年缴费人员实行梯次补贴,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补70元,缴600元补80元、700元补90元、800元补100元、900元补110元、1000元补120元、1500元补150元、2000元及以上补贴200元。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县财政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不给予缴费补贴。

3、政府代缴保险费范围。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重度残疾(二级及以上)人员,县财政继续为每人每年代缴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满49周岁)县财政继续为每人每年代缴1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县财政继续为每人每年代缴5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符合享受两个及以上代缴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种代缴政策。政府代缴人员退出以上特殊困难人员序列后,保险费由个人按年缴纳。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扎实安排,迅速行动,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2、明确职责分工。各村将任务分解到各包组干部,各包组干部按序时进度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要及时通知到户,并与外地务工人员联系,做到应缴尽缴。

    3、加强督查调度。在参保续缴费集中工作期间,镇将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制度。对行动迟缓、进度落后的村,镇将对书记、主任进行单独调度;连续被调度的村书记、主任诫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五、兑现奖惩

依照镇下达的目标任务,按月对各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行严格奖惩。村集体完不成当月目标任务的,扣除当月绩效1分。村包组干部完不成当月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享受当月绩效工资。至6月底,完不成100%目标任务的村包组干部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截止6月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村镇包村干部每人给予600元一次性工作奖励。完不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村镇包村干部每人给予600元一次性工作处罚。

附件:1.双桥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双桥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寿县双桥镇人民政府

2021222

 

 

 

 

 

附件1

双桥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工作

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王安新(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汤  浩(副镇长)

  员:吴  健(党政办主任)

               申(财政中心所所长)

               陶(环保站站长)

         杨厚红(民政所所长)

         聂士国(卫计办主任)

           浩(经发办副主任)

         李先兰(人社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事务所。李先兰任办公室主任,孙燕为成员。

 

 

 

 

 

 

附件2

双桥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费任务分解表

 

村别

总数

4月份累计
缴费人数

5月份累计
缴费人数

6月份累计
缴费人数

柏庙

635

381

508

635

南塘

1318

791

1054

1318

孙厂

1642

985

1313

1642

大郢

1585

951

1268

1585

廿卜

1305

783

1044

1305

街道

1865

1119

1492

1865

马荒

1550

930

1240

1550

胜利

1115

669

892

1115

尚庙

1398

839

1118

1398

洪楼

1570

942

1256

1570

袁郢

1606

960

1280

1606

梨树

1530

918

1224

1530

杨台

1555

933

1244

1555

江拐

1515

910

1212

1515

合计

20189

12111

16145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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