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10 15:38信息来源:寿县小甸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理单位寿县农机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9号)

申请材料1、联合收割机的登记证

2、操作手的驾驶证 

网上办理深度级(现场跑1次)

办理流程受理--办结(支持EMS邮政速递)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44108050

监督电话0554—3122670

办理地点寿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26号窗口

    www.ahzwfw.gov.cn

监督渠道:寿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举报电话:0554-4039961;0554-4031105,地址:寿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寿县城建指挥部);寿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寿县瑶海大市场21号楼121室)

寿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554-4039961;0554-4031105,地址:寿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寿县城建指挥部);寿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寿县瑶海大市场21号楼121室)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寿县全境含地方所属农场、园区)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我省补贴范围中选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7个小类124个品目(见附件)必要的调整将按省厅要求进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2台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将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同时,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在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异常情形应组织研究并及时上报。

、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 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合格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申请无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农机事务管理中心按照《寿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上门核实。

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资金兑付。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1次。县财政审核县农机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中心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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