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关于印发小甸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甸发〔2022〕39号
关于印发小甸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党组织、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做好落实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小甸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寿县小甸镇委员会
寿县小甸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小甸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自建房安全问题已成为系统性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寿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寿安〔2022〕6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完成自建房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完成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升(2023年)。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自即日起,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及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覆盖开展排查。按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破坏内部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加载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或邻近地下深度开挖的自建房屋、失修失养失管的老旧自建房屋、40年以上高房龄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场超市、农贸农资店、棋牌室、网吧、洗浴室、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手工作坊、各类企业、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宗教场所、养老服务、驻镇单位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粮站、供销社、镇属公共用房等老旧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危险房屋安全防范,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情况,有险情的必须立即腾空并挂牌警戒。
(二)组织鉴定机构认定。对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上报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报县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建立危险房屋台账。
(三)督促逐房整改。对C、D类房屋,由镇政府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销号整改。整改中,坚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即人员聚集场所、危险性较大的房屋先行整改。
(四)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经过镇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应立即停止。镇村镇办、住建所、自然资源规划所及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及时制止、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安全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
(六)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落实自建房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住建、房管、自然资源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小甸学区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发办、安监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和酒店(宾馆)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创建办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所负责督促敬老院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文旅部门负责督促安徽第一面党旗纪念园、曹渊故居等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健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村卫生室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督促特种行业许可证所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涉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党政办负责镇政府所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各自领域分别开展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村(居)书记要亲自负责,组成工作专班专抓,任务要落实到各包组干部。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村(居)、有关单位于5月2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表格报送镇村镇办刘琦处。
附件:1.小甸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小甸镇自建房屋排查清单
3.小甸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4.小甸镇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寿县小甸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1
小甸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组 长:戴维纪(党委书记)
毕禄昌(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 倩(人大主席)
张新红(党委副书记)
梁昌威(党委副书记)
王延昌(副镇长)
李多政(副镇长)
曹玉飞(党委委员)
刘继全(党委委员)
韩志计(党委委员)
代方元(党委委员)
李杏桃(党委委员)
陈理钦(副镇长)
张秋阳(党政办主任)
成 员:赵兵杰(经发办主任)
张立龙(民政办主任)
曹化松(生态环境保护站站长)
唐立保(财政中心所所长)
张 宇(卫健办主任)
刘 勇(创建办主任)
刘 琦(村镇办主任)
袁向阳(住建所所长)
江 涛(自然资源规划所所长)
戴延瑞(学区管委会)
范佳鑫(派出所所长)
高友伍(司法所所长)
鲍士辉(市监所所长)
李 军(市场服务中心所所长)
各村(街)党组织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韩志计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琦、袁向阳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小甸镇自建房屋排查清单
序号 |
排查内容 |
牵头领导 |
责任单位 |
完成排查时限 |
1 |
企业厂房、生产加工场所、粮站、供销社 |
刘倩 |
经发办、安监办、创建办、各村居 |
2022.5.20 |
2 |
学校、幼儿园、体育场所、污水处理厂 |
张新红 |
学区管理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站 |
2022.5.20 |
3 |
旅游景区、电商物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美容美发店、便利店、废品收购、农家乐、娱乐场所、金融机构 |
梁昌威 韩志计 |
经发办、生态环境保护站、派出所、市监所、市场服务中心所、安监办、创建办、各村居 |
2022.5.20 |
4 |
餐饮行业、食品加工作坊、家电维修、小服装店、鞋店、五金店 |
王延昌 |
市监所、市场服务中心所、创建办 |
2022.5.20 |
5 |
敬老院、扶贫车间 |
李多政 |
民政所、扶贫工作站、各村(居) |
2022.5.20 |
6 |
养殖企业、农资店、农机修理部、自来水厂 |
曹玉飞 |
农技站、农机站、水产站、畜牧站、水利站 |
2022.5.20 |
7 |
宗教场所、通讯、邮政 |
刘继全 |
创建办、各村(居) |
2022.5.20 |
8 |
宾馆、浴池、足浴店、棋牌室 |
韩志计 |
派出所、村镇办 |
2022.5.20 |
9 |
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
陈理钦 |
卫健办、小甸卫生院、李山卫生院 |
2022.5.20 |
10 |
镇属公共用房 |
张秋阳 |
党政办、财政中心所 |
2022.5.20 |
11 |
小甸街道辖区自建房 |
刘倩、关天童 |
街道村(居)两委 |
2022.5.25 |
12 |
双湾村辖区自建房 |
姚传柱、贾翔翔 |
双湾村两委 |
2022.5.25 |
13 |
大井村辖区自建房 |
唐立保、郑书圣 |
大井村两委 |
2022.5.25 |
14 |
贾庄村辖区自建房 |
李多政、张贵春 |
贾庄村两委 |
2022.5.25 |
15 |
筑城村辖区自建房 |
陈理钦、方心满 |
筑城村两委 |
2022.5.25 |
16 |
马集村辖区自建房 |
代方元、张立龙 |
马集村两委 |
2022.5.25 |
17 |
鲁城村辖区自建房 |
赵子年、裴久宽 |
鲁城村两委 |
2022.5.25 |
18 |
古楼村辖区自建房 |
李杏桃、徐超 |
古楼村两委 |
2022.5.25 |
19 |
李山村辖区自建房 |
刘继全、张伟 |
李山村两委 |
2022.5.25 |
20 |
姚郢村辖区自建房 |
梁昌威、杨星 |
姚郢村两委 |
2022.5.25 |
21 |
吕圩村辖区自建房 |
王延昌、张书武 |
吕圩村两委 |
2022.5.25 |
22 |
魏庙村辖区自建房 |
韩志计、张华树 |
魏庙村两委 |
2022.5.25 |
23 |
杨圩村辖区自建房 |
张宇、徐佩武 |
杨圩村两委 |
2022.5.25 |
24 |
邵店村辖区自建房 |
曹玉飞、方存志 |
邵店村两委 |
2022.5.25 |
25 |
田铺村辖区自建房 |
丁胜、袁劲松 |
田铺村两委 |
2022.5.25 |
26 |
唐店村辖区自建房 |
张新红、曹化江 |
唐店村两委 |
2022.5.25 |
附件3
小甸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市 |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设年代 |
房屋用途 |
结构类型 |
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
安全鉴定等级(A级、B级、C级、D级、未鉴定) |
整治计划情况 |
备注 |
||||
县(市、区) |
街道(镇、乡) |
社区(行政村) |
||||||||||||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
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
使用安全隐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统计范围:经排查初步判定为有安全隐患房屋。
2.建设年代: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以后。
3.房屋用途: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场超市、农贸农资店、棋牌室、网吧、洗浴室、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手工作坊、各类企业、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宗教场所、养老服务、驻镇单位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粮站、供销社、镇属公共用房等老旧场所。
4.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5.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6.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报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7.使用安全隐患:消防、仓储等。
附件4
小甸镇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1.1产权性质 |
□个人 |
户主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村集体 □政府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
|||||||||||||||
产权 单位 |
|
||||||||||||||
1.2建筑名称 |
|
||||||||||||||
1.3建筑地址 |
市县(市、区) 街道(镇、乡)社区(行政村)小区(村民小组)号 栋 |
||||||||||||||
1.4房屋用途 |
□公共建筑 □经营用房屋 □自住 |
||||||||||||||
1.4.1公共建筑 |
□居委会(村委会) □卫生服务站 □文体综合类 □幼儿园 □学校 □养老院 □公共浴厕 □基础设施建筑 □其它() |
||||||||||||||
1.5建筑层数 |
地上 层,地下 层 |
1.6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1.7建筑总高度 |
米 |
1.8建成时间 |
年 月 |
||||||||||||
1.9设计方式 |
¨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未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
||||||||||||||
1.10施工方式 |
¨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非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
||||||||||||||
1.11结构类型 |
□砖(砌块)混 □混凝土结构 □轻钢(钢)装配式 □混凝土装配式 □砖木 □土木 □石木 □木结构 □混杂结构(砖/砌块/土/石) □其他( ) |
||||||||||||||
第二部分:使用情况 |
|||||||||||||||
3.1是否 进行改造 |
□是 □否 |
3.2改造时间 |
|
||||||||||||
3.3是否进行 抗震加固 |
□是 □否 |
3.4抗震加固时间 |
|
||||||||||||
抗震构造措施:□基础地圈梁□构造柱 □圈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木楼、屋盖房屋横墙间距不大于三开间□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900mm □木屋盖设有剪刀撑 □木屋盖与墙体有拉结措施 ¨不能判定 |
|||||||||||||||
3.5有无明显裂缝、变形、倾斜等 |
□有 □无 |
||||||||||||||
第三部分:初步结论 |
|||||||||||||||
结论 |
¨无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 ¨需要进一步鉴定 |
||||||||||||||
信息采集人 或者单位 |
|
日期 |
|
||||||||||||
第四部分: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 |
|||||||||||||||
5.1安全 专业鉴定 |
5.1.1 鉴定年份 |
年 |
5.1.2鉴定结论 |
□安全 □不安全 |
□A级 □B级 □C级 □D级 |
||||||||||
5.2整治情况 |
□已告知产权人□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
||||||||||||||
整治情况 填报单位 |
(公章) |
安全专业 鉴定单位 |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