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6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550元。
2、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三、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山西省境内户籍;
(2)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子女;
(4)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
每人每月50元奖励金。
四、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山西省境内户籍;
2、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女方在 195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子女年满10周岁及10周岁以上的。
(二)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
以户为单位统计,2008年1月1日开始,独生子女年满10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2008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符合条件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不少于5000元的退二孩指标奖励金。
2008年1月1日以前独生子女年满10周岁及10周岁以上的符合条件家庭,不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在2008 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未享受过退二孩指标奖励的,仍按照每户一次性1000—3000元的标准奖励(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奖励
(一)双女绝育家庭奖励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山西省境内户籍;
(2)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了两个女孩;
(4)夫妇一方采取了绝育措施,包括输精(卵)管结扎术、银夹术、栓堵术(含因病子宫切除者)、粘堵术。
(二)双女绝育家庭奖励费标准
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双女绝育家庭奖励资格确认条件的,可享受每户一次性不少于3000元的节育奖励金。
六、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一次性补助
(一)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那些条件?
1、山西省境内户籍;
2、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子女;
3、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二级以上)。
(二)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伤残达到二级以上),且同时具备一次性补助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以户为单位计发。
七、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区)卫体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五)县级卫体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对象进行年审。
八、计生奖励扶助金领取方式
每年12月31 日前由奖励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直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代理发放机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