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的通知(涉及小甸镇)

发布时间:2020-11-23 15:43信息来源:寿县小甸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寿西湖农场、正阳关农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要求,结合我县乡镇受灾情况,经研究,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进行了分配(见附件1)。为严格使用此项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根据省应急厅要求,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年洪涝灾害搜救人员、转移安置群众、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恢复重建倒损住房等救灾事项。

二、搜救和转移安置人员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统筹使用,乡镇要按照使用范围支出,支出票据的复印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送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三、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补助资金待房屋重建完成验收后统一打卡到户,标准为重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房屋每户补助0.2万元。根据乡镇上报倒损住房户数预留资金80万元。

四、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的对象是因灾造成“缺钱、缺粮、缺劳力”的三缺户、常年特困户等,优先照顾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保人员、低保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及重灾缺粮和缺衣少被的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发放程序如下:    

1.确定救助对象。各乡镇、农场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分场)评议、乡镇政府(农场)审核、县应急管理部门核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坚持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登记造册、公示制度,公开透明发放过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确定救助标准。此次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标准为原则上人均一次性救助300元,具体由各乡镇、农场根据受灾程度、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标准,不得平均分配。

3.资金打卡发放。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由县财政通过“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各乡镇要于831日前将打卡发放花名册(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联系人:朱多丽,电话:4022906,邮箱:QQ 411698693),县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由 “惠民一卡通”系统造册打卡发放到户,农场自行打卡发放到户。

 

附件:1.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打卡发放花名册

附件1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乡镇 搜救和转移安置人员补助资金(万元) 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万元) 合计 乡镇 搜救和转移安置人员补助资金(万元) 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万元) 合计
寿春镇 20 16 36 双桥镇 3 15 18
三觉镇 14 12 26 双庙集镇 3 10 13
迎河镇 15 20 35 茶庵镇 3 11 14
丰庄镇 15 15 30 八公山乡 5 10 15
炎刘镇 2 13 15 涧沟镇 2 12 14
众兴镇 7 14 21 隐贤镇 6 18 24
正阳关镇 5 22 27 小甸镇 2 15 17
窑口镇 7 17 24 陶店乡 4 10 14
大顺镇 8 15 23 瓦埠镇 2 10 12
张李乡 15 17 32 安丰塘镇 3 13 16
安丰镇 4 20 24 刘岗镇 5 5
保义镇 3 15 18 寿西湖农场 5 5
板桥镇 4 16 20 正阳关农场 5 5
堰口镇 2 15 17 合计 520

附件2
               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打卡发放花名册
填报乡镇(盖章):           乡镇长签字:                   填表日期:    
序号 户主姓名 性别 家庭人口 受灾程度 救灾金额(元) 身份证号码 银行卡号 家庭住址
备注:户主姓名与打卡银行卡号姓名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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