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扶贫资产管理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15:10信息来源:寿县小甸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寿县扶贫资产管理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19927

 

 

 

 

 

 

寿县扶贫资产管理操作细则(试行)

 

根据《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和《寿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寿扶贫办〔2019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扶贫资产分类

第一条  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是指2016年以来各类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清理回收财政存量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新增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第二条  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经营性扶贫资产是指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开展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如产业扶贫综合体、扶贫工厂、就业扶贫驿站、购买的各种加工设备、种植业、养殖业所形成的资产。

公益性扶贫资产是指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方面所形成的资产如投入形成的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站、村级文化服务站、道路、水利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等。

到户类扶贫资产是指为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二章  扶贫资产监督管理主体

第三条  县级监督管理部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统一领导,县扶贫办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分工协作,监督管理。县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牵头单位是其相应的扶贫资产管理责任单位。

第四条  乡镇层面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其辖区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村级层面管理主体。各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扶贫资产产权确定

第六条  进行资产计价。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工程决算审计结果,将交付使用资产表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依据。

第七条  进行资产确权。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定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跨乡镇和跨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按比例确定到乡镇、村教育、卫生、民政领域扶贫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归属国有资产,各行业部门为资产管理单位,如果相关部门将产权移交到乡镇村,乡镇、村则为资产所有单位。

第八条  协商解决纠纷。村集体扶贫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先列为待界定资产,再按相关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四章  扶贫资产登记程序

第九条  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县扶贫开发领导组下达项目计划后,各村要在7日内建立扶贫项目管理台账(附件1),同时将建成的项目管理台账报送乡镇,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台账进行汇总,形成乡镇项目管理台账,乡镇建成项目管理台账后要经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县直相关部门和县扶贫办备案。

第十条  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实行县乡村三级资产管理台账(附件2),项目建成后,各村要按照扶贫资产分类在7日内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子台账,报送乡镇建立扶贫资产管理乡镇分台账;每半年各乡镇要按照资产分类汇总一次,分别报送到县直相关部门,由县直相关部门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县直部门分台账;县直部门汇总后报送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建立县级扶贫资产管理总台账。各乡镇、各部门通过不同方式对资产管理台账进行公示公告。

第十一条  做好登记入账。项目完成验收及资金拨付后,依托村财镇管工作机制,各乡镇、村在7日内组织收集资产入账登记的资料,主要包括:扶贫项目批复、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项目决算审计、项目资产移交文书等相关资料提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形成扶贫资产的类别,在接到材料7日内进行登记入账,完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与明细账。

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登记入账;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乡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比例明确到所在村。

第十二条  移交入账凭证。乡镇财政部门在完成登记入账工作后,将记账凭证复印一式两份,由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和所在村各执一份存档。

第十三条  明确登记主体。县扶贫开发领导组下达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由县直相关部门实施的项目形成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登记管理,相关部门如果将资产移交给乡镇政府,则由乡镇政府负责在村财镇管系统进行登记入账管理;由乡镇实施的项目形成资产,乡镇政府负责指导村在村财镇管系统进行登记入账管理。

第五章  扶贫资产登记处置

第十四条  资产处置的情形。扶贫资产发生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雪灾等)、意外事故(如火灾和爆炸等)、因发展规划需要处置、损耗、报废等方面情形的,可进行扶贫资产处置。

第十五条  资产处置的程序。对扶贫资产出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方面出现资产损毁的,如果能够修复、改造的,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督促指导管护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处置。对出现资产核销情形,通过拍卖、转让、报废、损耗等处置的,由村“两委”研究后提出申请,报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初审,乡镇聘请第三方对扶贫资产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分类报县直相关相关部门审核,办理资产核销登记,并完善相关的财务手续,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备案,同时建立扶贫资产核销登记台账(附件3)。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提供材料。村级申请报告、乡镇初审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县直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损毁前后照片等。

第十七条  资产处置收入的处理。扶贫资产处置的收入上交县财政专户,用于扶贫项目投入。

第六章  扶贫资产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对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入股、三变(注: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资产收益等方式与新型主体合作的,经营性资产年收益首次发包不得低于扶贫资金投入的6%。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组织经营的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第十九条  分配资产经营性收益要按照村财镇管的要求及时上缴入账。

第二十条  原则上经营性资产当年要发挥效益,因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突发、市场行情不景气等因素除外。

第二十一条  扶贫资产经营性收益要严格按照《寿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使用范围进行分配,各村年初要采取“四议两公开”方式,制定扶贫资产经营性收益分配方案,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扶贫资产收益到村集体账户后,应当按照分配方案的落实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安徽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件:1.寿县____年度____乡镇____村扶贫项目管理台账

     2.寿县____年度____乡镇____村扶贫资产管理台账

3.寿县____年度    乡镇    村扶贫资产处置台账

 

 

 


附件1

寿县   年度   乡镇   村扶贫项目管理台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负责人

资金投入

批复文号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项目实施情况

决算审定金额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权属所有人

资产入帐单位

专项资金

整合资金

行业部门资金

社会帮扶资金

自筹资金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验收时间

 

 

 

 

 

 

 

 

 

 

 

 

 

 

 

 

 

 

 

 

 

 

 

 

 

 

 

 

 

 

 

 

 

 

 

 

 

 

 

 

 

 

 

 

 

 

 

 

 

 

 

 

 

 

 

 

 

 

 

 

 

 

 

 

 

 

 

 

 

 

 

 

 

 

 

 

 

 

 

 

 

 

 

 

 

 

 

 

 

 

 

 

 

 

 

 

 

 

 

 

 

 

 

 

 

 

 

 

 

 

 

 

 

 

 

 

 

 

 

 

 

 

 

 

 

 

 

 

 

 

 

 

 

 

 

 

 

 

 

 

 

 

 

 

 

 

 

 

 

 

 

 

 

 

 

 

 

 

 

 

 

 

附件2

寿县   年度   乡镇   村扶贫资产管理台账

 

序号

产权 单位

扶贫资产名称(原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年度

项目资金规模(万元)

资产类别

决算审计金额(万元)

资产登记入账金额(万元)

资产运营情况

后续管护主体及责任人

绩效目标

收益分配情况

备注

专项资金

整合资金

行业部门资金

社会帮扶资金

自筹资金

管护

单位

管护人

总资产

所占份额

 

 

 

 

 

 

 

 

 

 

 

 

 

 

 

 

 

 

 

 

 

 

 

 

 

 

 

 

 

 

 

 

 

 

 

 

 

 

 

 

 

 

 

 

 

 

 

 

 

 

 

 

 

 

 

 

 

 

 

 

 

 

 

 

 

 

 

 

 

 

 

 

 

 

 

 

 

 

 

 

 

 

 

 

 

 

 

 

 

 

 

 

 

 

 

 

 

 

 

 

 

 

 

 

 

 

 

 

 

 

 

 

 

 

 

 

 

 

 

 

 

 

 

 

 

 

 

 

 

 

 

 

 

 

 

 

 

 

 

 

 

 

 

 

 

 

 

 

 

 

 

 

 

 

 

附件3

寿县   年度   乡镇   村扶贫资产处置台账

序号

产权

单位

资产

名称

建设

时间

登记入账金额

审批

机构

审批文号

审批

时间

处置情况(元)

备注

修复

报废

转让(拍卖)

损耗

时间

金额

时间

收入

 

 

 

 

 

 

 

 

 

 

 

 

 

 

 

 

 

 

 

 

 

 

 

 

 

 

 

 

 

 

 

 

 

 

 

 

 

 

 

 

 

 

 

 

 

 

 

 

 

 

 

 

 

 

 

 

 

 

 

 

 

 

 

 

 

 

 

 

 

 

 

 

 

 

 

 

 

 

 

 

 

 

 

 

 

 

 

 

 

 

 

 

 

 

 

 

 

 

 

 

 

 

 

 

 

注:1.本表由产权单位填写,及时更新。

 

 

 


附件4

寿县扶贫资产管理流程图

精准谋划项目

明确绩效目标

 

精准实施项目

建立项目管理台账

精准验收项目

做好资金拨付

进行资产移交

做好产权确定

进行产权确定

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收集档案资料

财政部门做好登记入帐

资产出现损毁

进行资产核销

村级资产管理子台账

乡镇资产管理分台账

县直单位资产管理分台账

县扶贫办资产管理总台账

 

村级管理子台账

乡镇管理分台账

部门管理分台账

县级管理总台账

乡镇村建立资产核销台

跨乡镇项目资产由相关部门负责登记管理

跨村项目资产由乡镇负责登记入账

到村项目资产由村级进行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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