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关于优抚优恤补助资金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17 15:58信息来源:寿县三觉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二次救助


一、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二次救助的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民优字[2009] 71)

()、寿县民政局、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寿县卫生局、寿县财政局于20121118日印发并实施的关于印发《寿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民优[2012] 139)


二、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范围:

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县行政区内领取优抚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的下列人员。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

()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二次救助分类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统筹范围(可报销费用)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40%给予二次报销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照统筹范围(可报销费用)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50%给予二次报销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复员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1949101日前入伍),按照统筹范围(可报销费用)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70%给予二次报销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新中国成立后复员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1949101日后至19541031日前),按照统筹范围(可报销费用)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60%给予二次报销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9000

()、“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照统筹范围(可报销费用)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70%给予二次报销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

()、退出现役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区分两类实施救助。其中①因公七至1级残疾军人,按照统筹范围(可报销费用)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60%给予二次报销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9000②因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按照统筹范围(可报销费用)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70%给予二次报销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不论因公、因病、因战,其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100%全额医疗二次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时(含慢性病门诊),在医保定点药店自购药品时由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不享受优抚医疗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诊时,先有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剩余部分在医保规定范围内的给予优抚医疗二次补助。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二次补助报销比例及标准

优抚人员类别

二次报销比例

救助标准

 

带病回乡

 

40%

 

6000/

 

参战参试

50%

 

6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复员军人、

新中国成立后复员军人

70%

60%

 

9000/年、

10000/

 

三属

70%

 

10000/

 

因公残疾军人7-10级、

因战残疾军人7-10

60%

70%

 

9000/年、

10000/

 

残疾军人1-6

100%

 

无封顶

 

 以上补助比例及标准从2013520日起执行。

(具体参照民优[2013] 64号文件规定)

 

四、五类重点优抚对象申报医疗二次救助办理材料

()《寿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报销补助审批单》

()个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二代卡)复印件

()个人申请

()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出院医保报销结算单原件(若无结算单据,需提供正式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及其他相关报销单据)

()其他商业类保险个人报销结算单(:国元保险等)


五、申报注意事项

1、重点优抚对象申报医疗二次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受理”的原则,即按照优抚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指导优抚对象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完成初审后于每月月底上报县局(经办人签字、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

2、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办理材料的顺序,将申报材料统一收集装订,尤其是主件(《审批表》、医保结算单、出院记录),确保申报材料不遗漏;

3、医保结算单据需与出院小结保持一致(入院时间、出院时间、就医机构)

4、凡在医院“一站式”已经二次报销完毕的优抚对象,不能重复申报;两类非重点优抚对象(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烈士子女)不在政策保障范围。

5、加大优抚对象政策宣传,确保全县各乡镇申报的数量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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