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引种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16:23信息来源: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稳定全市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淮府办〔2019〕37号)精神,现就做好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按照市级要求,对201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从市外引进的新增能繁母猪,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头100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条件。一是引种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到位等。二是符合非洲猪瘟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种猪调运相关规定。

2.申报程序。一是企业申报。引种企业填报《种猪补贴审批表》(见附表),报送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二是乡镇汇总。申报养殖场将申报资料整理后,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初审后,统一上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三是县级审核。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申报引种补贴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审核。四是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上报的企业引种补贴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必要时赴现场审核。四是兑现补贴。对审核符合要求的,经市级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市财政将补贴资金下拨所在县区,由县区直接拨付引种企业。

三、完成时间和要求

1.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根据要求,开展宣传,指导生猪养殖户申报,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2.完成时间。各乡镇3月20日前完成引种企业申报工作;3月25日前完成县级申报工作;3月31日前完成市级审核工作。

3.资料要求。引种企业上报5份引种补贴项目资料,交由县级初验。联系人:尹傲;联系方式:3122241。

附件:生猪引种补贴审核表

 

寿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生猪引种补贴审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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